禁忌症:
1. 心原性休克 有症状的低血压(阻滞B受体,收缩血管,降低血压)
2. 病窦 (延长房室结的不应期,降低心室率)
3. 有症状的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同上)
4. 不稳定的,失代偿性心力衰竭患者(阻滞B1受体,负性肌力作用,减少心排血
5. 支气管哮喘 阻塞性肺气肿(阻滞b2受体,收缩平滑肌)
6. 重度外周血管病变伴静息缺血(收缩血管,减少血流)
7. 重度抑郁患者
8. 过敏
禁忌症:
1. 活动性胃肠道消化性溃疡和近期胃肠道出血,是所有非类固醇抗炎止痛药首要的禁忌证。此外,溃疡性结肠炎也禁用这类药物,否则会加重病情。直肠和肛门周围有炎症时不宜用栓剂。非活动性消化性溃疡和重度胃炎也必须慎用。必须时,应该同时服用胃粘膜保护剂,如各种硫糖铝制剂等,并采用饭后立即服药的方法。
2. 有哮喘、过敏性鼻炎疾病史者,宜慎服或禁服。
3. 肾功能不全者禁用某些非类固醇抗炎止痛药,尤其是丙酸类药物(如布洛芬、萘普生、芬必得、酮洛芬等),否则会进一步损伤肾脏。
4. 严重高血压和充血性心力衰竭者不能使用该类药物,因为他们易引起体液潴留,拮抗利尿剂的作用。从而加重病情,尤其是吲哚美辛、布洛芬等。
5. 肝功能不全和血细胞明显减少者应慎用,尽管这方面发生的概率不高,但仍然应该重视,使用者要随访肝功能和血常规。
1. 禁忌:
(1)任何强心苷制剂中毒 (2)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
(3)梗阻型肥厚型心肌病(若伴收缩功能不全或心房颤动可以考虑)
(4)预激综合症伴心房颤动或扑动
2. 注意事项:
本品可通过胎盘,故妊娠后期母体用量可能增加,分娩后6周计量需要渐减
本品可排入乳汁,哺乳期妇女应用需权衡利弊
3. 慎用:
低钾血症、不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高钙血症、甲状腺功能低下、缺血性心脏病、急性心肌梗死、心肌炎、肾脏功能损害。有严重或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且半正常血钾者的洋地黄患者不应同时应用钾盐,但噻嗪类利尿药与本品同用时常需给予钾盐,以防止低钾血症状.
4. 药物相互作用:
(1)与两性霉素、皮质激素或失钾利尿药如布美他尼等同用时,可引起低血钾症状
(2)与抗心律失常药、钙盐注射剂、可卡因加强而导致心律失常
(3)与奎尼定同用,可使血药浓度增加一倍,甚至到达中毒浓度
(4)与维拉帕米同用时,由于降低全身对地高辛的清楚率而提高其血药浓度,引起严重心动过缓
(5)卡托普利可使本品血药浓度增高
(6)吲哚美辛可减少本品清楚率,使本品半衰期延长,有洋地黄中毒危险
(7)红霉素由于改变肠胃菌群,可增加本品在肠胃吸收
(1)禁忌症:严重低血压、青光眼患者
(2)下列情况慎用:脑出血、严重贫血患者、严重肾功能损害
1. 禁忌症:房室传导阻滞、心动过缓、甲状腺功能障碍、对碘过敏
2. 下列情况应该慎用:
QT延长综合征,低血压,肝肺功能不全,严重充血性心衰患者以及孕妇应该慎用,服本品时不宜哺乳.并且儿童不宜使用。
顺便提一下该药的不良反应:
胃肠道反应,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胀和便秘,角膜色素沉着,偶见皮疹。
1. 禁忌症:
无尿性肾功能衰竭、妊娠哺乳期妇女、对ACE 抑制药物过敏者
双侧肾动脉狭窄、血肌醉水平明显升高(> 225 umol / L )、高血钾 ( > 5 . 5 mmol /L ) 及低血压者亦不宜应用本类药物。
心律平(普罗帕酮)为一种常用的抗快速心律失常药,用于各种类型室上性心动过速,室早及难治性室速。使用时要特别注意其负性肌力作用(口服时不影响心功能),以及对窦房结的抑制和房室阻滞。心功能不全及传导障碍者禁忌或慎用,另外其可加重支气管痉挛,哮喘及肺心病者忌。
2. 副作用:
咳嗽 急性肾功能衰竭 血管性水肿:少见,可发生在治疗的任何时间,但通常发生在服用首剂时。高钾血症 蛋白尿 低血压:严重的低血压多见于容量不足的病人。 头痛 皮疹 中性粒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许多ACEI曾报道有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血液异常和胶原疾病与剂量大和肾功能不全有关。 眩晕 孕妇,双侧肾动脉狭窄或单侧肾动脉狭窄伴孤立肾患者禁用。
低血钾的病 人应该慎用或减少此类利尿剂的应用,或与保钾利尿剂合用 ,还应进行必要的临床监测.文献报道,有心肌损害和心律失常的病人,用利尿降压药时应慎重,并以小剂量间断使用为宜.
低钠血症
高尿酸血症 噻嗪类利尿剂能干扰尿酸由肾小管排出,使血中尿酸水平增高,特别是有肾功能损害时,更易引起痛风或诱发痛风的发作.病人多表现为全身小关节红、肿、痛,停用噻嗪类利尿剂后症状可减轻或消失. 。
高血糖症
噻嗪类利尿剂可降低糖耐量,其机制可能与抑制胰岛素的释放有关。
高血脂症
噻嗪类利尿剂可引起血胆固醇、甘油三酯及低密度脂蛋白增高,高密度脂蛋白降低。
1. 禁忌症
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计划妊娠的妇女禁用他汀类药物。
一部分高脂血症儿童虽可耐受10~40mg/d的辛伐他汀或20mg/d洛伐他汀,但一般不用于儿童。
他汀类药物主要经肝脏代谢和排除,普伐他汀亦可经肾脏排泄,当肾功能衰竭时,由于经肾脏排泄的神经纤维酸衍生物蓄积,促进了他汀类对横纹肌的溶解作用。因此,肝肾功能轻度受损,应十分慎重使用。若肝肾功能明显受损应禁用他汀类药物。
严重酗酒者使用他汀类药物后应严密随访观察,胆汁淤积应停止使用。
急重症感染、低血压、大手术、外伤、严重代谢和内分泌疾患、电解质紊乱及未控制的癫痫等均是增加横纹肌溶解和诱发肾功衰竭的危险因素,应禁用所有种类的他汀类药物。
他汀类过敏或有肌病史者禁用。
2. 相关危险因素
高龄(大于80岁患者)女性多见
体形瘦小,虚弱
多系统疾病(慢性肾功能不全,尤其糖尿病引起)
合用多种药物饮食:如红霉素,非诺贝特,消胆胺,烟酸,阿司匹林,环孢素,伊曲康唑等合用,都会引起增加引发肌病的危险,尤其对长期服药的病人来说,会出现横纹肌溶解甚至严重的坏死性肌病。
1. 禁忌:
青光眼患者,眼内压增高者,对有机硝化物过敏者,颅内高压者,严重贫血患者,严重低血压者,快速型心率时常患者,肥厚型心肌病。
2. 慎用:
(1) 妊娠和哺乳期妇女
(2)急性心肌梗死伴心室充盈压过低时
(3)前列腺肥大者
3. 溶栓适应症:
(1)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导联ST段抬高(胸导联≥0.2mV 肢导联≥0.1mV),或病史提示急性心肌梗死伴左束支传导阻滞,起病时间<12小时,患者年龄<75岁;
(2)ST段显著抬高的心肌梗死患者年龄>75岁,经慎重权衡利弊仍可考虑;
(3)ST段抬高的心肌梗死,发病时间已达12-24小时,但如有进行性缺血性胸痛,广泛ST段抬高者可考虑。
4. 禁忌症
(1)既往发生过出血性脑卒中,1年内发生过缺血性脑卒中或脑血管事件;
(2)颅内肿瘤;
( 3)近期(2-4周)有活动性内脏出血;
(4)可疑主动脉夹层;
( 5)入院时严重且未控制的高血压(>180/110mm Hg)或慢性严重高血压病史;
(6)目前正在使用治疗剂量的抗凝药或已知有出血倾向;
(7)近期(2-4周)创伤史,包括头部外伤、创伤性心肺复苏或较长时间(>10分钟)的心肺复苏;
(8)近期(<3周)外科大手术;
(9)近期(<2周)曾有在不能压迫部位的大血管性穿刺术。
1. 禁忌:
病窦(降低心室率)
II、III度房室传导阻滞
心力衰竭(阻滞钙通道,负性肌力作用,减少心排血量,降低血压)
心源性休克(同上)
不稳定性心绞痛和急性心梗禁用速效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
过敏
2. 慎用:
(1)妊娠和哺乳期妇女(2)低血压,肾功能不全患者
1 .硝酸酯类和 B阻滞剂
这种合用治疗典型劳累型心绞痛会很有效,相加作用主要来自相互阻断对心肌耗氧量的不良作用,B阻滞剂取消硝酸酯引起的反射性心动过速和心肌收缩力增强。硝酸酯通过扩大静脉容积而减弱B阻滞剂引起的左心室舒张末期容积增加。硝酸酯还可以减弱因阻断B肾上腺素能受体而引起的冠状血管阻力增高。但应注意的是硝酸酯类和B阻滞剂合用时,剂量应减少,尤其是开始剂量,以防体位性低血压。B阻滞剂停药时应逐步减量,突然停药可能诱发心肌梗死。
2.钙通道阻滞剂和B受体阻滞剂
如心绞痛不能因硝酸酯和一种B受体阻滞剂控制,加钙通道阻滞剂有时可以有用,特别时有冠状动脉痉挛时。如果病人已经在用最大剂量的维拉帕米或地尔硫卓,难以证明B阻滞剂的任何相加作用,而且,过渡的心动过缓、心脏阻滞、心力衰竭可能发生。但若是用二氢吡啶治疗,例如硝苯地平,或是用硝酸酯治疗,则有明显的反射性心动过速,从而限制这些制剂的效应。在这些情况下,加用B阻滞剂可减慢心率,降低血压,可能是有益的。
3. 钙通道阻滞剂加硝酸酯
对严重的劳累型或血管痉挛性心绞痛,一种硝酸酯和一种钙通道阻滞剂合用比单用其中任何一种有更好治疗效应。因硝酸酯主要降低前负荷,而钙通道阻滞剂主要降低后负荷,两者对心肌耗氧量的于伴有心力衰竭、病窦综合症、房室传导阻滞的劳累型心绞痛,但可能有过度心动过速。硝酸酯和钙通道阻滞剂及B阻滞剂合用不适用这种情况。
4.钙通道阻滞剂、B阻滞剂和硝酸酯
二氢吡啶类和硝酸酯类可扩张心外膜冠状血管、二氢吡啶类降低后负荷 ,硝酸酯类降低前负荷,B阻断药减慢心率和减弱心肌收缩力,因此他们的合用无论是理论上还是临床实践上,都表明有显著的有益作用。因此对于使用两种不同类别的抗心绞痛药物合并治疗而仍不能控制的劳累型心绞痛,可使用这三类抗心绞痛药物而可能有效。当然这种合用引起的不良反应会显著增加。在这种合用中,只有二氢吡啶类适合和B阻断药合用,而维拉帕米和地尔硫卓不适合。
1、禁忌:
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以及咖啡因类药物过敏者,血友病、活动性消化性溃疡及其他原因所致消化道出血者禁用。3个月龄以下婴儿禁用。
2、注意事项
1.6岁以下儿童及年老体弱者慎用。
2.有哮喘及其他过敏反应者,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陷者,痛风患者,心、肝、肾功能不全者,血小板减少者及其他出血倾向者应慎用。
3.长期大量应用时应定期检查红细胞压积、肝功能及血清水杨酸含量。
4.交叉过敏反应:对本品过敏时也可能对另一种水杨酸类药或另一种非水杨酸类的非甾体抗炎药过敏,必须警惕交叉过敏的可能性。
5.对诊断的干扰:阿司匹林长期一日用量超过2.4g时,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出现假阳性,葡萄糖酶尿糖试验可出现假阳性;可干扰尿酮体试验;当血药浓度超过130μg/ml时,用比色法测定血尿酸可得假性高值,但用尿酸酶法则不受影响;用荧光法测定尿5-羟吲哚醋酸(5-HIAA)时可受阿司匹林干扰;尿香草基杏仁酸(VMA)的测定,由于所用方法不同,结果可高可低;由于阿司匹林抑制血小板聚集,可使出血时间处延长;
肝功能试验,当血药浓度>250μg/ml,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及血清碱性磷酸酶可有异常改变,剂量减小时可恢复正常;大剂量应用,尤其是血药浓度>300μg/ml时凝血酶原时间可延长;每天用量超过5g时血清胆固醇可降低;由于阿司匹林作用于肾小管,使钾排泄增多,可导致血钾降低;大剂量应用本品时,用放射免疫法测定血清甲状腺素(T4)及三碘甲腺原氨酸(T3)可得较低结果;由于阿司匹林与酚磺酞在肾小管竞争性排泄,而使酚磺酞排泄减少(即PSP排泄试验)。
在国内用于临床的主要有非选择性的β受体阻滞剂如普萘洛尔、卡维地洛;和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如阿替洛尔、美托洛尔和比索洛尔。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
1. 体位性低血压:β受体阻滞剂降低交感神经张力减少心输出量、降低外周血管阻力;并抑制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具有良好的降血压作用,为一线的降血压药物。因此,体位性低血压也比较常见,尤其在老年患者、剂量比较大时,为避免其发生,应嘱患者在体位变化时动作应缓慢,必要时减少用药剂量。
2. 支气管痉挛:为药物对β2受体阻滞作用所致。因此,一般来说禁用于患支气管哮喘和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的患者。而对于一些肺部疾病较轻,而同时具有β受体阻滞剂治疗强烈适应症(如慢性左心室功能不全、急性心肌梗死)时,可以考虑小剂量试用对β1受体选择性较高的药物如比索洛尔,用药后应密切观察患者症状,如无不适,可以进行长期用药。必须提出的是,这种对β1受体的相对高选择性是相对的,在使用剂量较大时,仍然可以表现出对β2受体的阻断作用。
3. 加重外周循环性疾病:为药物对β2受体阻滞,导致外周血管收缩,在原来患有闭塞性外周血管病的患者,可以使肢端苍白、疼痛、间歇性跛行症状加重。因此对这类患者,也禁用或慎用(见2、支气管痉挛)β受体阻滞剂。
4. 心动过缓、传导阻滞:为药物对β1受体的阻断,对心脏的负性频率和负性传导作用所致。对于β受体阻滞剂引起的心动过缓,以往整个医界过于敏感。实际上近年来认为,β受体阻滞剂引起心动过缓是药物发挥作用的表现形式,应根据心室率的下降来决定β受体阻滞剂的用药剂量。用药后患者在白天清醒安静时心室率维持在50~60次/分是临床上理想的治疗目标。在患者心率较慢时,必要时可以进行Holter检查,如果不存在RR长间歇(指大于2秒的长间歇)且心室率在7万次/24小时以上,可以考虑继续原剂量维持用药;如果用药后出现明显的窦房阻滞或窦性停搏,应考虑停用或减量β受体阻滞剂。使用β受体阻滞剂后如出现II度或II度以上的房室传导阻滞,应停用或减量β受体阻滞剂。
5. 心力衰竭加重:β受体阻滞剂已经成为心力衰竭标准用药。在国内外的治疗指南中,明确提出,对所有没有β受体阻滞剂应用禁忌症、心功能II、III级的心力衰竭患者,应常规使用β受体阻滞剂。但β受体阻滞剂具有潜在的加重心力衰竭症状的作用,主要是由于药物的负性肌力作用对心肌收缩力抑制,使心输出量进一步下降,肾血流量下降导致水钠潴留加重所致。主要表现在开始使用β受体阻滞剂后的1~2月之内,这是导致β受体阻滞剂在心力衰竭患者治疗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人们对在心力衰竭使用β受体阻滞剂的主要担忧所在。
为避免这一副作用的发生,在心力衰竭患者应用β受体阻滞剂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充分利尿,无明显的液体潴留的证据,基本获得患者的干体重;
(2)病情相对稳定,已经停用静脉用药,并已经开始口服的ACEI、地高辛和利尿剂的治疗,维持稳定剂量已经2周以上;
(3)治疗开始时应采用很低的起始剂量(如卡维地洛3.125mg q12h、美托洛尔6.25mg q12h、比索洛尔1.25mg qd),如果患者对小剂量药物耐受良好,以后逐渐增量(通常每2周增加剂量一次)至目标剂量或最大耐受剂量;
(4)需要注意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包括低血压、液体潴留、心力衰竭恶化或心动过缓和心脏阻滞,并根据情况适当调整利尿剂或/和ACEI的剂量;
(5)对症状不稳定或需要住院治疗的心功能IV级患者,不推荐使用β受体阻滞剂;
(6)对急性左心衰患者,禁用β受体阻滞剂。
6. 脂质代谢异常:一般来说与药物对β2受体的阻滞作用有关。表现为血甘油三酯、胆固醇升高,HDL胆固醇降低。在大剂量长期用药时可以发生。建议选用β1选择性或β1高选择性的β受体阻滞剂,可以减轻或减少药物治疗带来的脂质代谢紊乱。必要时可以考虑选用调血脂药物治疗。
7. 掩盖低血糖症状:由于药物的对β1受体的阻断作用使心率下降,引起可以掩盖早期的低血糖症状(心悸),这是β受体阻滞剂长期以来不用于糖尿病患者的主要原因。但今年来大量的临床研究证实,β受体阻滞剂用于冠心病和心力衰竭患者可以显著改善这些患者的预后,并且英国前瞻性糖尿病研究(UKPDS)也证实了在糖尿病患者应用β受体阻滞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β受体阻滞剂在糖尿病患者带来的效益,远远大于这种副作用所引起的后果。因此,在有明确β受体阻滞剂治疗适应证(如冠心病后、心力衰竭)的患者,应常规使用β受体阻滞剂。
8. 抑郁:这是由于药物对神经突触内β受体的阻断影响神经递质的释放或灭活所致。出现明显的症状时,应考虑停药,也可以考虑换用水溶性β受体阻滞剂如阿替洛尔。
9. 乏力、阳痿:大剂量长期使用可能发生。必要时停药。对具有β受体阻滞剂治疗强烈适应证的患者,可以考虑试用另一种β受体阻滞剂。
主要用于治疗高血压。对心力衰竭和冠心病的疗效没有被证实。作用于中枢的α受体阻滞剂(如可乐宁)由于其副作用较明显目前已经很少使用。主要作用于外周的α受体阻滞剂常用的有哌唑嗪、多沙唑嗪、乌拉地尔等。这类药物主要的不良反应包括:
体位性低血压:为这类药物的主要不良反应,在首次给药时、老年患者更容易发生。为避免首剂低血压的发生,建议首次给药放在睡觉前,并且首剂减半。乌拉地尔引起首剂低血压的机会相对较少。在给药过程中,应嘱患者在体位变化时动作应慢,必要时减少给药剂量或换用其它种类的降压药物。
心动过速:为药物扩血管作用反射性激活交感神经系统所致,临床上为减轻这种副作用的发生,常和β受体阻滞剂合用治疗高血压。
水钠潴留:长期应用α受体阻滞剂可能引起这种不良反应,同时药物的降血压作用减弱。合用利尿剂可以减轻或避免其发生。
一般反应: 包括头晕、头痛、乏力、口干、恶心、便秘、皮疹等,必要时停药。
双氢吡啶类的钙拮抗剂目前在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高血压,常用的有硝苯地平、尼群地平、氨氯地平、非洛地平等。非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主要用于心律失常(如维拉帕米)、和冠心病心绞痛(如硫氮卓酮)。这类药物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
1. 体位性低血压:并非很常见,主要在与其它降血压药物合用时发生,多发生于老年患者。嘱患者用药后变换体位时速度应慢可以减少这种不良反应的发生,必要时降低药物剂量。
2. 心动过速:为药物扩血管反射性激活交感神经系统所致。必要时可以与β受体阻滞剂阻滞剂合用以减少其发生,但应该注意的是应避免将非双氢吡啶类的钙拮抗剂与β受体阻滞剂合用,以免加重或诱发对心脏的抑制作用。
3. 头痛、颜面潮红、多尿:为药物的扩血管作用所致,随用药时间的延长症状可以减轻或消失,如症状明显或患者不能耐受,可以换用另一类的降血压药物。
4. 便秘:为药物影响肠道平滑肌钙离子的转运所致,为钙拮抗剂比较常见的副作用,可以同时使用中药缓泻药物以减轻症状,必要时换用其它药物。
5. 胫前、踝部水肿:为钙拮抗剂治疗的常见副作用。临床发现与利尿剂合用时可以减轻或消除水肿症状。
6. 心动过缓或传导阻滞:多见于非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常在与β受体阻滞剂合用、或存在基础的窦房结、房室结功能障碍时发生,一旦出现应停药或减少用药剂量。对存在窦房结、房室结病变的患者,禁止使用非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
7. 抑制心肌收缩力:多见于非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由于钙拮抗剂用于治疗心力衰竭的疗效不肯定,故目前普遍认为对心力衰竭患者,不推荐使用任何钙拮抗剂,除非患者存在难以控制的高血压。
8. 皮疹和过敏反应:发生率很低,出现后应停药。
主要包括拟交感类药物和双吡啶类衍生物。在上个世纪70年代,曾经对这些药物抱有很大希望,但以后的临床试验表明,长期口服这些药物反而增加患者的病死率,主要与这些药物对神经体液的激活作用有关,因此这些药物的口服制剂已经被淘汰,只有静脉制剂仍沿用于临床,用于短期静脉给药治疗难治性心力衰竭。
1.拟交感类药物
目前在国内应用于临床的主要是多巴胺和多巴酚丁胺。
多巴胺:小剂量(1~3ug/kg/min)兴奋多巴胺受体,使肾动脉、肠系膜动脉和冠状动脉扩张,对肾动脉的扩张作用可以产生一定的利尿作用。中剂量(3~6ug/kg/min)给药兴奋β1受体为主,具有增强心肌收缩力作用,增加心输出量。而大剂量(大于6ug/kg/min)则通过兴奋外周的α受体使血管收缩,外周阻力增加,血压升高,发挥维持动脉血压的作用。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
(1) 心动过速:为药物对心脏β1受体的兴奋作用所致。在小剂量和中剂量给药时,多不引起心率的增加,较大剂量给药时心率明显增快。
(2) 室性心律失常:也是药物对β1受体的兴奋作用所致。室性心律失常的发生与个体对药物的敏感性有关,在较大剂量给药时更易出现,出现室性心律失常时可以考虑降低用药剂量或加用利多卡因。
(3)血压升高、外周阻力增高:为较大剂量给药,兴奋外周α受体所致,不利于心力衰竭的治疗,但在必须使用大剂量多巴胺维持血压的情况下,可以在血液动力学的监测下同时给予小剂量硝普钠以降低外周血管阻力,降低心脏的后负荷。
多巴酚丁胺:为选择性β1受体兴奋剂,具有增强心肌收缩力、增加心输出量的作用。对外周血管阻力没有影响。具有与多巴胺相似的引起心动过速和室性心律失常的副作用,在较大剂量给药时明显。此外,随着用药时间的延长,多巴酚丁胺的药理作用逐渐减弱,一般持续用药不超过3天,最多不超过一周。
2 .双吡啶类衍生物
目前在国内应用于临床的仅有氨力农和米力农。通过抑制心肌和血管平滑肌内的磷酸二脂酶,使组织中的cAMP水平升高,通过增加心肌细胞对钙的摄取、增强血管平滑肌细胞钠钾ATP酶的活性而分别发挥其正性肌力作用和对外周血管的扩张作用。两种药物具有相同的药理作用,而米力农的作用强度约为氨力农的10~15倍。两种药物具有类似的不良反应:
(1)肝酶升高:以氨力农长期口服为明显。药物主要通过肝脏代谢,对肝脏有一定的毒性,目前这两种药物的口服制剂已经淘汰,静脉制剂应用时间短暂,如引起转氨酶升高,停药后能够迅速恢复。伴随转氨酶升高,患者常出现恶心、纳差、消化不良等消化道症状。
(2)室律失常:静脉给予负荷量时容易发生,在持续静脉输注过程中也可能出现,多见于米力农的给药过程中,一般为一过性,表现为频发室性早搏或短阵室性心动过速,停药或降低给药剂量后可以迅速消失,一般不引起严重后果。因此,在静脉给予负荷量时应注意观察,发现情况及时停药。
(3)血压下降:由于药物对外周血管的扩张作用,静脉使用过程中可以出现低血压。也是主要发生在静脉给予负荷量时,减量或停止输注后血压能够迅速回升。一般不会造成严重后果。
源自@合理用药百科&医学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