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原是青岛市一知名三甲医院的药学部主任,在履职过程中,接受多家药品销售代理商赠送的财物,帮助代理商将所代理的药品进入到她所在的医院销售,先后接受贿赂共计8万元。在检察机关审讯过程中,王某始终拒不交代自己有受贿行为,但曾向她行贿的医药销售商却集体作证。
昨日,记者从青岛市检察院获悉,最终在证据确凿零口供的情况下,崂山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王某工作的医院在青岛市口碑较好,很多病人慕名前去就医,药品使用量很大。王某作为药学部主任,所有进入医院的药品都必须经过她的初审才有资格在医院的会议上进一步研究能不能被使用。这个初审权是医疗系统内多年存在的 “潜规则”,没有监督的部门。所以,王某拿到这些好处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应该的。
经群众举报,崂山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在检察官对王某进行讯问过程中,她坚决不承认自己曾经受贿,但她受贿的证据检方确实掌握。医药代理商们都出来作证,说自己为了能让药品顺利进入医院销售,曾经给王某送过钱。检察官也找到了王某丈夫消费这些钱款的证据,相关代理商代理的药品也在医院进行了销售。
最终,崂山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检方分析 :一些环节易导致滥用权力
记者从青岛市检察院获悉,从青岛市近些年来医药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看,虽然卫生部门对药品的采购厂家要进行统一招标,但药品的采购品种和数量却是医院自己说了算的,这就容易导致有的有决定权的医院相关领导滥用手中的权力,哪家药商给的回扣多就用哪家,而一些药商则想尽办法打进医院,公关医院部门的相关环节。
长期以来,医疗卫生行业处方回扣、药品器械采购回扣的一些 “潜规则”屡禁不止,并不断形成一种普遍现象,最终导致了行业内腐败现象的蔓延。一些药品、器械生产厂家、代理商为了使药品能够打进医院,使用种种手段,对一些医院具有决定权的领导、处方医生、药剂科负责人、药房负责人、信息科人员等进行贿赂。这种现象应引起足够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