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电商生死劫

来源: 医药供应链联盟/cmsu168

  政策的波动难以掌控,对网售处方药这样有价值也有争议的创新模式,显然也没有简单的办法满足所有相关方。用“一刀切”的方法彻底禁止不仅影响药品可及性和产业发展,同时也会带来新的监管隐患。而产业人士现在能做的就是继续完善医药电商在便利性、成本性和体验感上的优势,等待蛰伏后重出大地的时刻。

  11月30日是CFDA药品网售政策征求意见稿的截止日。11月14日这份政策文件发布后,所有想做医药电商的人都仿佛吸了一口凉气:等了三四年却迎来一个如此严格的规定。与新药临床注册日益高效且逐步跟国际接轨相比,医药电商的政策好像是往后退了两步。

  业界对征求意见稿意见最大的是以下这2条,假如它们都不变,热闹一时的医药电商就要面临“生死劫”了。

  第8条:网络药品销售者为医药零售连锁企业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等。

  政府认为我国目前尚不具备网售处方药开放的社会基础和产业基础,监管是从全局考虑,主要考虑安全性和有效性。潜台词是网售处方药难以监管,处方药可能被滥开滥用,销售和配送环节都不能做到万无一失。

  企业却认为根据“线上线下监管一致原则”,就应该跟实体药店一样开放网售处方药。而且网售商家的运营成本更高,比线下药店的违法成本也高得多;同时线上数据保存完整全面,更容易监管和追溯。退一步讲,还可以限制网上药店的销售在一个省内,以避免跨省不好监管的问题。对于O2O送药上门的业务模式,因为是同城交易而且完成时间短,配送风险不高,希望不要当作邮寄管理。

  处方药网售更大的好处是扩大药品在基层市场的覆盖,帮助偏远患者得到新特药,更好配合分级诊疗政策;药价更透明,也更有利于降低药费,提高药品可及性,方便患者用药。因此建议放开处方药的网售,至少从部分常用慢病用药开始,建议一个正面清单,而不是一棍子都打死。

  第12条: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的网站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处方药信息。

  政府发现有些医药电商企业以“展示”名义销售处方药,广告法也早就禁止处方药在互联网发布广告,而广告的定义包括以文字,图片和视音频等形式直接或间接推销,所以就干脆全面禁止处方药信息的网络发布。

  企业担心的是对处方药信息的界定不明,例如说明书、外包装盒、产品名称、使用信息是否也包括?药品信息展示页面提供网上药店的链接是否允许?网上药店进行药事服务时能否提及处方药信息?同时网络展示的形态非常多样,药品信息可能在不同发布方之间多次链接或跳转,难以与患者教育与服务等公益信息彻底隔离。

  同时彻底禁止处方药信息发布也会影响消费者安全便捷用药,因此希望对于安全性高、使用成熟的处方药允许信息展示,对于抗生素、精麻类等高风险药物禁止展示。

  对于网售处方药这样有价值也有争议的创新模式,显然没有简单的办法满足所有相关方。彻底禁止不仅影响药品可及性和产业发展,同时也会带来新的监管隐患。

  完全禁止处方药电商或者信息展示并非是全民利益最大化的选择,允许部分处方药网售,允许处方药网订店取,允许处方药信息规范展示,许可医院利用互联网平台做处方延伸服务,既满足群众用药需求,又促进医疗创新,还能确保用药监管可行。

  当然如果政策终稿仍然选择了最保守的立场,医药电商也不是完全没有生路。例如可以向互联网医院转型,互联网医院能对网上就诊患者合法处方和配送处方药,边缘省份与宁夏和内地三四线城市对互联网医院比较支持,获得互联网医院牌照不难。

  另外一种模式就是网上平台彻底融入线下医院的药品配送体系,尤其是借助医联体的兴旺,推动药品在医联体内集中采购、配送和处方,包括未进医院平台的院外销售渠道,这方面比较成功的案例是上药云平台和国药在线。

  还有一种模式就是暂时放弃药品业务,彻底转型为垂直的保健品或家用医械电商,在阳光下正大光明地做生意。

  政策的波动难以掌控,如果我们坚信医药电商在便利性、成本性和体验性上更有优势,随着医药分开的推行,医生多点执业的普及,商保的不断成熟,医药电商蛰伏之后又将会焕发出迷人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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