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要我合规”到“我要合规”,连锁药店还有多少路要走?

来源: 21世纪药店/cn21ydb

随着十九大的落幕,医药流通领域在2018年即将迈入监管收紧、鼓励创新的新时期,尤其在GSP认证取消、飞检执行常态化、处方药外流趋势涌现、药诊联动不断加强的大环境下,对行业政策的重新梳理显得十分必要。在此背景下,一场《正确引导,共促繁荣——广东省连锁药店合规经营政策与行业发展研讨会》在珠三角6个城市依次召开,旨在搭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与连锁药店负责人沟通、交流的桥梁与平台,以共同促进行业健康、理性发展。


广东省连锁药店合规经营政策与行业发展研讨会(中山站)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安全监管处副处长刘永谭


“合规经营要求企业必须符合GSP认证标准,但仅仅做到这点还不够,经营者应当把提高主观能动性摆在首位,从被动的‘要我合规’拉到主动的‘我要合规’的轨道上。”12月1日,研讨会来到中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安全监管处副处长刘永谭在会上表示。


当天,20多家当地连锁药店的负责人,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广东省执业药师协会、广东省医药零售行业协会的领导,就“要我合规”与“我要合规”展开了积极的探讨。 


为什么“要我合规”?


刘永谭认为,合规经营关系到消费者用药安全有效保障,药店要放到首要位置,只有这样,才能向经济与社会效益并重靠拢。


广东省医药零售行业协会秘书长、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刘景荣


广东省医药零售行业协会秘书长、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刘景荣则谈到,刚刚过去的广州药交会,使他深刻感觉到:行业一定会向高度集中,不合规的企业一定会被首先淘汰,合规经营才是药店安身立命的根本。 


广东省医药零售行业协会执行会长、广东金康大药房总经理郑浩涛


广东省医药零售行业协会执行会长、广东金康大药房总经理郑浩涛进一步阐述了合规经营的重要性:合规经营是药店的“底线”,是生存的第一要素;由于政策变化,只有合规经营,才不会被淘汰;在整合的大趋势下,药店的发展前提是必须合规经营。


众所周知,今年以来,各地对药店“飞检”的力度不断加大,合规经营的必要性显然越来越突出。业内专家指出,影响药店合规趋势的几个要素主要包括:取消GSP认证、检查员的专业化、处罚到自然人的政策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MAH)的实行。他表示,将有两股力量促进连锁药店的合规经营,一是飞行检查日益频繁;二是MAH的合作选择。


在中智大药房副总经理张玉雄看来,GSP认证的取消恰恰说明药店的合规意识已经有所提高。但就中山市场而言,2900多家药店中,连锁占不到700家店,连锁率极低,单店数量庞大,如何共同提高整体的合规意识,确是一大问题。


“我要合规”的路径尝试

     

对于促进药店合规经营,刘永谭认为,首先要提高经营者的主观能动性;其次是借助外界力量,如行业协会、第三方合规组织,及相关供应链的企业,包括先进的互联网技术等等;最后才是政府监管,这是促进合规的最后手段,也是迫不得已的手段。


广东网络医院就是互联网技术的代表,据广东省网络医院院长周其如表示,广东省网络医院已全面覆盖医、药、检、管四个方面,通过互联网工具,可以把一个实体医院的医疗业务、常规检查、预防保健、健康管理和宣教服务,延伸到社区和千家万户。为了给与会者更加直观的感受,深圳友德医公司运营总监张尚英直接在现场用一部手机,完整地演示了网络医院的医生开电子处方的全过程。


目前,广东网络医院签约药店达51000多家,其中广东为21000多家,包括大参林、海王星辰等主流连锁。2017年1至10月门诊量直线上升,现每天接诊患者2.7至3万人次。


中山堂药业连锁负责人李菊霜表示,网络医院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处方外流的合法性问题,但在宣传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至今仍然有部分消费者不愿意尝试。一是怀疑真实性,二是怕泄露个人信息,三是不愿长时间等待。


广东省执业药师协会会长黄文青


另一个有效的尝试是“示范药店”的创建活动。据广东省执业药师协会会长黄文青介绍,为提升广东省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质量和药学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9月已发文明确开建创建“示范药店”活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安全监管处科长龚俊杰


会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安全监管处科长龚俊杰详细讲解了创建示范药店活动的背景、创建标准和流程等,引起了当地连锁的强烈反响。


联合十五分电子商务连锁质量负责人刘玉霞代表中山连锁表示,将积极配合评选活动,争取第一批认证成功,发挥示范作用,引领中山药品零售市场的良性循环发展。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徐世平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徐世平最后总结道:“有文化的服务,才有质量!”他认为,如果药店还停留在合规的需求上,那是社会责任感不强的表现。从“要我合规”到“我要合规”,显然还有一段路要走,但这是必经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