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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luck in the workplace
近年来,偶有医药代表涉嫌行贿,因此触犯法律被起诉,但医药代表受贿你听过没?
香港廉政公署11月28日公示了一则消息,分两案起诉某外资药企的一名前高级医药代表及两间药房的两名经营者,控告三人涉嫌在药物销售中串谋提供及收受共逾150元贿款。
第一宗案件
首宗案件,42岁某药企前高级医药代表黄竣彦,和53岁的铠浚大药房经营者黄松森,同被控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香港《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黄竣彦于案发时是某药企的高级医药代表,负责向诊所及医院推销由该药企生产的处方药物,但不需要向药房推销药物。
控罪指黄竣彦及黄松森涉嫌于2014年1月27日至2015年4月15日期间,一同串谋使黄竣彦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从黄松森接受共94万6千750元,作为向铠浚供应该药企所制造的药物的报酬。
第二宗案件
在第二宗案件,58岁的民康西药房经营者蔡礼雁,被控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控罪指蔡礼雁涉嫌于200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间,与黄竣彦一同串谋,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向黄竣彦提供共约56万3000元,作为向民康供应该药企所制造的药物的报酬。
上述两宗案件的三名被告昨日已于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应讯,该药企诺华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了全面协助。
据了解,该高代接受贿款系个人行为,两药房经营者为换取供货而向其行贿,因事发两年前已被该药企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