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宝山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委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2、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个别岗位可适当放宽。
3、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籍,或具有与报考岗位相符合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1)具有相关岗位的资格证书(医师、护理岗位还须具有执业证书);
(2)临床、中医、口腔医师,如具有下列情况,须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上海市卫计委或外省市厅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a)2010年以后毕业,新参加工作的;b)2010年之前有过正式工作经历但未取得中级职称证书,2010年以后脱产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的。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招聘简章。
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2月20日下午16时
2、报名地点:各用人单位,详细地址见招聘简章。
3、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宝山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聘登记表》(第二页下方须本人签名),同时带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前往用人单位报名。
(2)函件报名:
如应聘人员因故无法至招聘单位现场报名,可将《宝山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聘登记表》(第二页下方须本人签名),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一同邮寄至应聘单位。信封右上角请注明“应聘”字样。来信时间以邮戳为准。 (详情记得点击“阅读原文”)
扫码关注
↓↓↓ 点击"阅读原文"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