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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8年1月1日起,福建省本级和福州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禁止在经营场所内陈列和销售日用百货、食品等非医药相关商品,存量部分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全部清理下架。”
12月4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发布《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发布的《通知》
违反规定将暂停医保服务协议
《通知》明确,从明年起,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全面禁止陈列和销售非医药相关产品,与此同时,《通知》再次明确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结算的范围限于药品(准字号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食药监字、药监械字)、消毒用品(卫消字)等费用。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要求,各定点零售药店即日起按照上述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2018年1月1日起,省、市医保中心将组织稽核队伍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本文件规定仍旧陈列非医药相关商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将给予暂停医保服务协议3个月以上的处理。
在该《通知》出台之前,今年9月,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就重点围绕《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主要包括:有无单独设立医保支付专区;医保支付专区有无摆放非医保物品(食物、化妆品、日用品等);有无将非医保项目串换成医保项目结算;有无存在收集参保人员社保卡或刷社保卡套现;有无存在信息变更未及时报备;有无存在替非医保定点机构或协作机构用社保卡结算费用、有无存在私自安装软件或联接互联网及其他危及医保专网网络安全行为等违规行为。
禁止售卖非医药类产品并非新鲜事
实际上,禁止医保定点药店售卖日用百货并非“新鲜事”。今年6月,江西省南昌市人社局下发《2017年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评估准入工作的通告》就指出,药店内原则上不得摆放和兼营日用品、食品、化妆品等非医药类商品。与此同时,南昌市人社局还规定医疗机构提交定点申请前两年内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药监、物价、工商等部门处罚两次以上或被媒体负面报道两次以上的不得纳入医保定点。
更为严厉的当属辽宁省铁岭市在2014年所做的要求,该市人社局规定除《辽宁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及目录以外的国药准字号药品;(食)药监械准字医疗器械;国(卫)食健字且带有“蓝帽”标识的保健品以及卫消证字的用品这四类商品外,定点零售药店不得在经营场所经营、摆放其他商品,其中包括赠送的生活用品。
零售药店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上述四类商品以外商品的,将取消申报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已经取得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必须在2014年11月30日前变更经营范围。未及时变更经营范围的药店,也将取消其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据悉,部分定点零售药店为了吸引消费者、增加收入,在出售这些非药品商品时,同意甚至主动建议参保人员刷卡消费。部分省市禁止医保定点药店销售非医药类产品正是为了从源头上杜绝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
来源:中国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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