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患者要抢救,家属不签字怎么办?最高法:这样做,医疗机构不用担责!

来源: 广东卫生信息/gdw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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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7年12月14日起施行。 最引人注意的要数《解释》的第十八条。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华医网、雨林在线、楚天都市报

第十八条明确: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且不能取得患者意见时,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不能取得患者近亲属意见:

(一)近亲属不明的;

(二)不能及时联系到近亲属的;

(三)近亲属拒绝发表意见的;

(四)近亲属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情形,医务人员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立即实施相应医疗措施,患者因此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不予支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怠于实施相应医疗措施造成损害,患者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


9月11日下午,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接收了一位昏迷不醒的患者,该患者工作时突然昏迷,情况危急。经急救医生全力抢救,患者脱离了危险。


然而,患者的父亲几天后却找到医院,说医生抢救时剪掉了患者的衣裤,把衣袋内的500元现金、身份证等财物搞丢了,他要求医院赔偿1500元。

(医护人员全力抢救李先生)


对此,北京青年报采访了参与此次抢救的急救中心副主任医师夏剑和患者的父亲,再一次袒露了双方的内心世界。


患者父亲:一码归一码,医院提供是有偿服务


北青报:您对医院剪掉患者衣服的做法认可吗?


李先生:这个我肯定是认可的,我自始至终都没有质疑过医院剪衣服不通知家属这件事,这是抢救的必要过程。我只是觉得,医院应该把我儿子的衣物保管好还给我。


北青报:索赔1500元有什么依据?衣服值多少钱?


李先生:我索赔1500元并不是漫天要价,衣服、裤子、鞋子大约500,他身上还有500块钱,他的身份证也丢了,还有其他一些东西,去办证也要花时间,有误工费……


北青报:医生成功抢救了您的儿子,有网友说您索赔的做法不太地道?


李先生:我觉得一码归一码。我对参与抢救的医护人员心存感激,毕竟是他们救了我儿子的命。但一码归一码,医院提供的服务是有偿的,他们也要承担自己工作疏忽所造成的后果。


副主任医师夏剑:可以理解家属的索赔行为


北青报:您对患者家属的索赔行为怎么看?


夏剑:说实话最开始听到患者家属的诉求,内心确实有些不舒服,但后来想想也能理解。医院在这次事件中确实有不对的地方,我们在抢救的过程中疏忽了整理病人衣物这一方面。虽然我们医生在抢救的过程中真的没有时间。


北青报:有网友建议剪患者衣服时通知家属签字,医院会采取这一建议吗?


夏剑:这件事后医院肯定会注意保管患者的财物。至于剪患者衣服时是否会通知家属,如果时间允许可以询问家属,但如果没时间,肯定不能因为这样的事情耽误病人的救治。


北青报:最后赔偿了多少钱?钱是谁出的?


夏剑:经过民警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最后赔偿了1000元。这笔钱是由最初参与抢救的急诊科医护人员凑的。


给“千年老谣”最猛烈的回击 


前不久,在网络依然能看到一则名为《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执业的医学博士李芊火车助产,被南京市两级法院判为非法行医。》的“千年老谣”,在祸害医护群体和不知情的百姓。


这是一个被证实过的网络谣言,但是依然在被不知情的人或一些有不良企图的人在恶意传播,了解真相者恨得咬牙切齿,但总是回击无力。


今天最高法的《解释》终于给了最掷地有声的回答!!!


事件回顾——

2014年6月27日晚,一条说辞言之凿凿、声情并茂的谣言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执业的医学博士李芊火车助产,被南京市两级法院判为非法行医。”


这则谣言在末段更是以一名医生的口吻,蛊惑称:“以后出了医院的大门,我们就不再是医生了。大街上血流成河,也与我们无关了,因为法官都说,在执业地点之外行医就是非法行医,需要承担责任。这个责任我们承担不了。”


该贴迅速引起网友热议,南京法院一时间成为众矢之的,有网友还将此案件与“彭宇案”相对比。谣言传播后,南京中院和雨花台区法院开始对两年间受理的所有案件进行彻夜排查,至翌日凌晨3点多,终于排查完毕,确认两级法院并未受理被告人为“李芊”的任何案件。同时也确认,南京两级法院最近几年来,未受理过任何类似医疗纠纷案件。


谣言所涉及的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也出面辟谣:该院不存在所谓“李芊医生”。在有关方面报案后,警方已介入对谣言进行调查。


南京中院:“非法行医”当事人并不存在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上午对外发布声明称,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及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从未受理过被告“李芊”,或任何医生在列车上因救人而引发的诉讼,南京市两级法院欢迎人民群众的监督。



北医三院:“李芊医生”查无此人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北医三院官网核实发现,医院没有名为“李芊”的执业医师,同时该法院也与北医三院相关部门沟通,进一步核实“李芊医生”身份。28日,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负责人告诉新华社记者,经查,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没有叫李芊的医生。


“解释”解释共26条,分为适用范围、当事人主体资格的确定、举证责任、鉴定程序、责任承担、附则等六部分,重点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明确了在紧急情况下,医疗机构可以在患者知情权与患者生命权、重大健康权之间做出符合患者利益的选择,从而实现救死扶伤,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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