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天津怎么学,怎么干”系列访谈—— 天津一中院院长蔡志萍:创新司法举措 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来源: 滨海卫生计生/bhwsjs

人民网天津12月14日电 (唐玉洁)如何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12月12日下午,十九大代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志萍和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驻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审判庭庭长魏迺莉组成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小分队”,宣讲天津一中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举措和思路。

 

十九大代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志萍(中),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驻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审判庭庭长魏迺莉(右)宣讲十九大精神。孙晓川/摄

“今年1-11月,民三庭速裁团队人均结案512件,平均审理时间为8.8天,结案3541件。无一被指令再审,无一投诉举报,无一信访纠纷。”蔡志萍介绍说,天津一中院大力推进繁简分流改革,通过优化职能定位、优化资源配置、优化审理范围、优化工作流程、优化审理方式,使二审简单民事案件审理进入“快车道”。此外,作为天津司法改革试点法院,天津一中院还进行了包括探索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建立新型办案机制、健全审判监督机制等在内的多项改革,逐渐建立起实现司法公正的长效机制。

“司法改革的目的在于兴利除弊,建立实现司法公正的长效机制”,蔡志萍表示,这就不能“见好就收”,浅尝辄止。要持续发力强化改革措施、巩固改革成果,依法保障民生,维护人民权益,践行司法为民,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和温暖,让改革部署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此次访谈是由中共天津市委网信办和人民日报社人民网天津频道联合主办的“十九大,天津怎么学,怎么干”系列访谈之一。本次系列访谈,旨在全景呈现天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生动实践、新鲜经验,展示天津各行各业深入学习十九大精神的热潮,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站,谱写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的天津篇章。

以下为访谈原文:

 

十九大代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志萍。孙晓川/摄

人民网:您是党的十九大代表,现场聆听了总书记做的重要报告,报告中,您感受最深的有哪几个方面?

蔡志萍: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十九大报告大气磅礴、内涵丰富,展示了中国共产党人在新时代的大视野、大胸怀、大智慧和大战略。报告中亮点很多,我感受最深的是三个“新”:走进新时代、领悟新思想、牢记新使命。

走进新时代。十九大报告最先映入眼帘的重大亮点,就是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作出这个重大政治判断,是一项关系全局的战略考量。我们要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积极投身新时代的伟大实践。

领悟新思想。党的十九大总结实践经验、凝聚全党智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并写进党章。这是十九大的灵魂,是十九大的一个历史性决策和最重要的贡献,反映了全党共同意志和全社会共同意愿,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又一次与时俱进。

牢记新使命。进入新时代,必然有新使命,这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推进“四个伟大”,对于每一个共产党员,都是一个历史的召唤,都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人民网:基于新时代的到来,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转化。针对这一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人民法院如何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落实到法院具体工作中?

蔡志萍:对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的历史性变化,人民法院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工作发展不平衡、保障群众权益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关注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妥善审理民生领域各类案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有新作为。

要深化司法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到实处。深化执行工作体制改革,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深化司法公开,完善四大司法公开平台功能,确保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

要完善司法为民举措,进一步解决群众诉讼不便问题。加快建设智慧法院,让传统的司法惠民服务与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化高度融合,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多优质司法服务;推动诉讼服务转型升级,针对当事人不同需求,及时提供咨询、立案、调解、接访、法律援助等个性化服务;继续落实好应救尽救的司法救助原则,确保经济确实困难的当事人依法享受到司法救助。

总之,司法为民是广大法院干警不变的初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落实到法院工作中,就是要依法保障民生,维护人民权益,践行司法为民,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和温暖。

人民网:在诉讼服务转型升级方面,天津一中院有哪些新的举措?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驻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审判庭庭长魏迺莉。孙晓川/摄

魏迺莉:我院诉讼服务中心成立于2008年9月,是天津法院成立最早的诉服中心。今年9月,启用了新的诉服大厅,面积1200余平米,场所设施全部按照天津法院统一标准建设,采用“柜台式”“窗口式”开放办公,设有残疾人绿色通道,配备自助服务一体机。

诉讼服务中心除登记立案、受理申请、材料收转、联系法官、案件查询外,还设有司法救助、判后答疑、文书送达、投诉建议、法律咨询等专门窗口。其中,律师咨询窗口,由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咨询和帮助。今后,我院还要进一步升级:

一是探索诉讼服务项目外包,对一些适合由社会提供的服务如复印、邮寄、担保等,通过招投标方式委托专门机构驻点服务。

二是提升诉讼服务的信息化水平,把实体诉讼服务向移动终端拓展,探索辖区内诉讼服务事项跨院办理,开展在线调解、远程视频调解、远程视频接访。

三是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诉调对接,引导当事人选择以非诉方式解决纠纷。包括建立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开展委派调解;在道路交通、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物业管理、婚姻家庭等矛盾多发领域,与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合作,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

人民网:据了解,天津一中院是天津司法改革试点法院,司法改革成效显著,请您介绍一下具体举措。

蔡志萍:在市委的领导和市高院的指导下,近年来,我院作为天津司法改革试点法院,坚持思想引领,试点先行,有序推进,逐步完善,全力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基础改革,成效日益显现。

一是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全部到位。按照顶层设计和上级部署,扎实推进员额制改革,经过严格遴选、好中选优,率先完成员额法官遴选工作;坚持入额必办案,推行院庭长办案常态化,今年1-11月,院、庭长办案数占结案总数的38.63%;建立健全绩效考评体系,规范员额法官退出程序,形成了常态化员额法官管理机制。

二是新型办案机制有效形成。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组织运行模式,组建了32个以员额法官为核心,法官助理、书记员为支撑的新型审判团队。法院内设机构由23个缩减为16个;确立法官办案主体地位,除审委会研究的案件外,实现合议庭直接依法裁判。

三是审判监督机制逐渐健全。以司法标准化为抓手、信息化为支撑,强化审判流程监督,把司法权运行的每个节点都纳入可查可控范围,构建全院全员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就案件疑难、复杂问题为合议庭提供参考意见;规定院庭长“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落实审判职权行使与审判责任认定标准,实现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

四是大力推进繁简分流改革。通过优化职能定位、优化资源配置、优化审理范围、优化工作流程、优化审理方式,使二审简单民事案件审理进入“快车道”。今年1-11月,民三庭速裁团队人均结案512件,平均审理时间为8.8天,结案3541件,占全院二审民事结案总数的37.99%。无一被指令再审,无一投诉举报,无一信访纠纷。

司法改革的目的在于兴利除弊,建立实现司法公正的长效机制,这就不能“见好就收”、浅尝辄止。我们要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持续发力强化改革措施、巩固改革成果,确保干一件成一件,做到权力到位、责任到人、监督有效、保障有力,让改革部署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人民网:执行难问题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对最高法院部署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天津一中院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哪些成效?

魏迺莉:在市高院的指导下,我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通过搭建“五大平台”、优化“执行八法”、覆盖立审执访,形成无缝衔接的一体化执行格局。

五大平台是指:与辖区区委政法的综合共治平台,与天津三级法院的上下协同平台,与北京三中院、廊坊中院的左右协同平台,与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国资委的跨域联动平台,与社会第三方的内外联动平台。我院创造性地应用上述平台,综合性治理执行难,化解执行疑难案件。

我院总结推出了“执行八法”:一是包案执行法,“一把手”带头包案,定人员、定期限、定措施、定责任;二是集约执行法,做到网上四查集约化、外出调查集约化、同向出差集约化、财产处置集约化、款项管理集约化;三是清单执行法,通过摸清底数、科学分类、建立台账,做到每日清难题、每周查进度;四是捆绑执行法,对于执行主体、标的同一及关联案件进行捆绑;五是破产执行法,做好执转破衔接工作,充分发挥破产制度的积极作用;六是审计执行法,针对拒不申报财产或申报不实的被执行人,委托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摸清财产底数;七是阳光执行法,通过执行短信平台,向当事人推送案件基本信息;八是惩戒执行法,通过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充分运用限高、罚款、拘留等雷霆手段,惩戒失信行为。

探索形成三个“无缝衔接”:一是诉讼程序上无缝衔接。出台实施办法,强化立审执访一盘棋,在前期阶段解决问题;二是监督管理上无缝衔接。加强节点管控,院党组每季度对被投诉举报的干警和部门负责人进行质询,要求说明情况、讲明原因。三是党组织建设上无缝衔接。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执,把党小组建在新组建的执行团队上,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通过以上工作,取得的成效可以概括为“三个提升”:执行质效显著提升,队伍素质显著提升,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特别是执行标的到位率上升13.08%,终本率下降19.41%。对标最高法院的考评指标,正向指标普遍提升,负面指标明显下降,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

人民网: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天津一中院在这方面有哪些做法?下一步还有哪些想法?

蔡志萍:近年来,我院积极引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专家学者、媒体记者等社会第三方力量,参与法院工作评价和矛盾化解,以外部监督倒逼司法公正,有力促进了审判质效的提升。

一是建立社会第三方评价及矛盾化解机制,对庭审质量、文书质量、案件质量、法官工作作风进行评价;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的形式,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圆满化解多起存在较大不稳定因素、长期未结的复杂敏感案件。

二是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律师接待室,由32名律师轮流值班,无偿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咨询、诉讼辅导,并参与调解、信访接待等工作,引导当事人选择最佳的纠纷解决方式。上半年,第三方律师完成接待300余人次。

三是建立保险纠纷等特定类型案件纠纷解决机制,与市保监局、市保协会加强信息反馈、交流培训、业务研讨和案例通报,完善委托调解对接流程,促进了保险纠纷有序分流和快速化解。

四是健全执行协调联动机制,与27家银行金融业负责人召开“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推动会”,与18家国企、民企和小微企业召开“执行工作推动会”,促成多起执行案件圆满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方面继续探索:一是加强矛盾化解体系建设,推动与行政机关和行业组织之间的深度沟通协作,形成社会综合治理合力;二是加快载体建设,建设集诉讼服务、立案登记、诉调对接、涉诉信访听证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三是加快信息化建设,推动建立在线调解、在线立案、电子送达、远程接访、网上协同办案等功能为一体的信息平台。

人民网:刚才,蔡院长提到一中院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与矛盾化解机制,并邀请专家对疑难案件或出台的有关规定进行论证。能否具体说明?

魏迺莉:我院目前已组织第三方委员参与疑难案件论证会议7次。第三方的人员组成,兼顾了专业性和社会参与的多元性。从当事人、信访人的反应看,他们对第三方委员出具的意见还是非常认同的。

论证会的组织是这样进行的。审判庭认为召开疑难问题论证会有助于案件解决的,由相关部门召集委员,确定日期组织召开。所论证的案件需要基本事实清楚、争议焦点集中,这样与会人员有参与讨论的基础。所论证的案件,或者有较大的不稳定因素,或属于法律适用方面的疑难杂症。这样与会人员可以从各自的角度,剖析本案疑难症结,厘清法律争议,有的委员从争取案结事了的角度为法院出谋划策。

通过几次论证过程,我们感到,专家们作为独立于法院之外的第三方,他们针对案情和主题的发言有的放矢、理论性强、契合实际,又能遵循法律的原则和规定。他们的意见建议拓宽了法官的审理思路,提供了新颖的处理角度,不仅有效推动了案件的审理进度,而且促使法官在案件的审理中更加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把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人民网:党的十九大指出,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您如何理解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蔡志萍:党与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十九大对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总思路提出了“一个必须”和“三个坚持”。这里的“一个必须”,就是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和发挥党的政治保证作用的高度统一。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我理解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体现在对法治建设正确方向的保证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一定要正确,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只有明确这个根本性问题,才能够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澄清各种模糊认识,保障依法治国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

二是体现在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上。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已进入系统推进的新阶段,需要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做好整体谋划、衔接配套,统筹好“三个坚持”,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同时,法治领域改革进入深水区,会遇到更多难啃的硬骨头,需要更好地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必将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

三是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具体实践上。十九大报告提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对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党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实践者,每个党员干部都既要坚持高标准,更要守底线,在厉行法治上当模范、做表率,真正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变成想问题、办事情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

人民网: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天津一中院是如何抓实支部,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的?

蔡志萍:一中院党组始终高度重视基层党建,通过“高站位、全覆盖、严要求、立体化”抓实支部:

坚持高站位,加强党支部思想建设。注重思想引领,坚持院领导和支部书记带头讲党课,开展专题培训;注重贴近思想、贴近工作、贴近生活、贴近党员;注重典型示范,深入开展“五好党支部”创建,评选各类标兵,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超有方向。

坚持全覆盖,加强党支部组织建设。坚持支部建在庭上,党小组建在合议庭上。在新组建的审判团队中建立党小组,在外包公司建立党支部,做到组织机构全覆盖。强有力的支部班子,严格的民主集中制落实,使得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不断增强。

坚持严要求,加强党支部作风建设。一是突出一个“实”字,部署工作一律做到有检查、有落实、有回音。二是创新一个“活”字。搭建“学习教育、工作展示、经验交流”三个平台,组织“读书、竞赛、文艺汇演、学习园地”四个板块活动。三是坚持一个“硬”字。院党组对党员司法理念上出现的问题不放过,对分管领导、案件承办人不认真把关、出现问题的不放过,对瑕疵案件不放过,对司法作风方面的问题不放过,抓早抓小抓初萌。

坚持立体化,加强党支部制度建设。通过健全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健全以人为本的管理机制,健全栓心留人的激励机制,健全落实制度的督查机制,横到边、纵到底、全方位、立体化加强党支部建设。通过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推动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

(责编:唐玉洁、魏炳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