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12月6日,云南省卫计委官网发布关于暂停执行《云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
通知表示,根据国务院医改办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对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的整体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将《云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中关于“境内药品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条款暂停执行。
在8月份云南省发布两票制试行方案,其将4种情形视为生产企业:
1.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 1 家商业公司)在销售本企业药品时可视同生产企业。
2.境内外药品国内总代理或直接从境外生产企业进口药品的代理商(全国仅限 1 家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
3.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合规委托负责药品销售的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可视同生产企业。
4.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全资(控股)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
当时消息一出,其中第二条的一个“内”字被认为是解救一省的国内总代,很多代理商欢呼雀跃。彼时,国内只有广西、重庆及云南3家将境内总代视为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