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占比”背后竟藏着这样的真相!

来源: 思齐俱乐部/member_siqi
专栏作者/栋哥

实践工作者,边干边学边总结。共同分享,共同成长。


临近岁末,各个医疗机构到了盘点年度医保费用是否超标、又要被罚款多少,也到了综合评比药占比、增长率等各种指标的关键时期。


院方“死守”医保费用额度


随着统计数据的不断更新,年度旧账、应急拉平再一次提上了院长办公会的议事日程。


最明显的感受,由于医保额度超标严重,有些医疗机构下“死命令”限制城镇职工医保患者入院治疗,除非危重急诊者,否则将受到院方的严厉处罚!


“30%药占比”虽然一直在严控,但是如脱缰之野马难以驾驭,这也导致部分医院将销量排在前列的产品直接停止采购,管它是否存在合理的处方理由。


“10%增长率限制”眼看完成无望,直接影响到一把手的“乌纱帽问题”,更严厉更离谱的应对措施比比皆是。


一时间,关于“严控占比”的各种事件闹得沸沸扬扬。


医疗机构作为整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医联动”中的重要一环,日子也好过不到哪里!

 

由于身在其中,也是“深受其害”,笔者代表企业市场部就类似措施的出台,与部分医院的业务领导进行了沟通和交流,从而更加清晰了解到事由的来龙去脉,同时也陷入了深深的思索之中——沸沸扬扬的“严控占比”,到底谁之过?今后怎么办?


“严控占比”,到底谁之过?


先讲一个一位院长告诉我的真实事情:作为院方领导,熟知各流程各环节中的各种“猫腻”,之所以采取睁一眼闭一眼,也是担心“拔出萝卜带出泥”,打倒一大片并不是其初衷。但,这反而成为某些医生肆无忌惮的保护伞,成为其“不自律、不道义”的另一道屏障。

 


这段话好像不容易理解,我举例说明:“某林格注射液”是接近血浆成分的碱性晶体液,是危重症患者晶体复苏的首选液体,有充分的循证证据和多部专家共识作为治疗性用药的依据。


在处方点评过程中,当心内科“涉嫌”医生被问及为什么选择将该产品作为日常补液溶媒的用药理由时,为什么选择从入院到出院一直没有更改医嘱的理由时,为什么不管病情种类和轻重程度都是如此选择时,当事医生竟然哑口无言、无以应答!


最终院方得出的结论是:“某林格注射液”作为危重症患者纠正乳酸中毒、液体复苏,应用于麻醉、急救、大型外科手术围手术期时属于合理用药,用于心内或者其它内科科室补液、作为液体溶媒使用属于不合理用药,归属为“限制级用药”,限定使用科室和范围,限制院内整体使用数量。

 

这件事情给我们的启示:


销售代表在对产品推广中,没有很好的诠释产品特性、适用疾病、用法用量等基础信息,对不合理用药有“推波助澜”的作用,在造成“严控占比”过程中负有次要责任。


临床医生使用处方权力时,没有很好的了解产品的机制特点、适用范围、和同类竞品差异化的选择时机,为了其它目的实施不合理的处方用药,在造成“严控占比”过程中负有主要责任。

 


以前舆论中往往将“乱用药、大处方”的责任归咎于医药代表的教唆和利诱,将推高各种占比、侵占医保红利的责任归咎于无良的药品经销者。


行业人更需“顺势而为”


当前社会普遍缺乏“自我批评、自我否定”精神,错误都是不健全的制度、行业大环境、上级指使、销售压力造成的。


反观自己,既非心甘情愿又是迫不得已!如果真是这样,如果可以教唆犯罪,犯罪可以实施也可以中止,最终的罪犯是犯罪的实施者。

 

推动整个“医疗占比”不断攀高的手,除了各种集团的利益纠结,最终落地需要依靠医生的处方,如果可以“不受唆使”,如果可以“控制处方”,就可以减少当前“严控占比”的难度!

 

当然,教唆和罪犯同责,只不过有错误性质、责任大小的区分。

 

由此联想到,“痛改前非”并不是仅仅要求医药代表摒弃带金销售的工作模式,也对临床医生的处方行为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前非”已无法纠结是制度遗留还是道德环境造就的昨日,既然早已付诸东流、既然已是既往不咎,“痛改”才是面对今天的态度,才是需要落在明日行动的言行。

 

其实,作为医改政策制定者,深知一线临床医生的艰难和困境。这才有了鼓励医生迈出现有体制圈定,“自主创业、多点执业”。


鼓励是一回事,迈不迈步是另外一回事。


同时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医生收入,人社部【2016(88号)】文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可以单独制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同时在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后用于人员奖励。鼓励临床医生增加“合法”、“阳光”的收入同时,医务人员“九不准”全面施行。告诉一线医生什么是对的,也警告着什么是违法的,至于如何选择是自己的事情。

 

因此,合理用药、规范用药,按照循证医学证据和相关指南用药,按照临床路径指导用药,按照医保支付制度用药,将是临床一线的医生们必然选择,也必将成为大势所趋。这也给药品销售方向带来明确的提示,未来好产品的标准,将向“治疗性”、“证据性”、“经济性”方面转移。

 

医药代表的工作重心也一定会随着“大趋势”“大方向”向着新的目标转移,“合规推广”再次提上改造议程。这不是情不情愿的问题,而是生死攸关的抉择问题。


“合规”的本质,就是“去带金、讲专业”。“合规”的内容,就是“学术驱动营销力”,讲产品的治疗价值、讲产品的治疗依据、讲产品的可及和经济。如果再想着沿用以前的“歪门邪道”,即将完善出台的《医药代表备案制》将是悬在头顶的达摩克里斯之剑。

 


沸沸扬扬的“严控占比”,表面看是对现有医疗体制、现有处方行为沉重的打击,实在是对将来医疗机构怎么改、医药市场怎么“玩”的明确指示!


很多医药人当前仍然在纠结目前政策趋势导向性的正确与否,纠结在当前颁布政策法规是否能够贯彻执行。



笔者倒是建议,与其去“螳臂当车”,不如来“顺势而为”,及早转换思想意识,及早落实合规推广,及早实现专业转型,这才是当务之急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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