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跨区域联合采购进入快速启动阶段,继12月4日全药网发布东莞跨区域联合采购配送公司注册备案通知后,12月7日,东莞市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召开全市药品跨区域联合采购改革动员会,明确2017年内与深圳GPO实现采购信息联网对接,完成上线运行,并于2018年6月全面落实。
12月4日,全药网下发《东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注册及备案通知》通知有意愿参与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的配送企业进行备案。备案条件除了应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外,还需具备对东莞市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医保定点民营医院)的药品配送服务能力;未列入广东省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近三年内,无税务不良记录。
据东莞时间网报道,12月7日,东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疾控中心召开全市公立医院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动员会。副市长喻丽君,市医改办相关负责人、市纪委驻局相关负责人等出席会议,全市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市卫生计生局直属单位、镇街公立医院有关领导和科室负责人以及全市社保定点民营医院负责人约400人参会。
会上,喻丽君强调,我市是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实施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是积极贯彻国家和省的指导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深化我市医改工作的关键环节,更是有效控制药品耗材招标价格严重虚高的必然要求。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职责,积极配合,努力完成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任务。
市医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改革中,我市挂靠深圳市确定的药品供应平台进行采购,参照执行深圳市集团采购“两法一规”等相关规定,由深圳市确定的第三方药品集团采购组织负责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药品的集中、带量、限价采购工作。要求各医疗机构按照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的要求,2017年内实现采购信息联网对接,完成上线运行,并于2018年6月全面落实。
市纪委驻局机关相关负责人就改革纪律问题进行了强调。要求医疗机构抓好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启动后的各个环节的监督,加强考核评估,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广东省今年的医改工作大刀阔斧,药品采购也将呈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态势。目前,已经明确省药品交易平台、深圳GPO、广州GPO 三大交易平台同时并行并有序竞争。各地的采购方式也将在「四个允许」的框架下有所突破。
目前,各市进展如下:
【广州】政策文件:广州市医改方案+医保支付改革方案
1.医保介入采购——市人社局制定药品耗材采购、配送政策并组织协调医疗机构采购;市医保局具体经办采购;
2.执行统一配送。
【佛山】政策文件:佛山市医改方案
1.以市为单位的议价组团,在省平台下开设专区+ 医联体采购
2.移植福建医保办模式
3.执行统一配送,成立市直禅城高明三水组团、南海组团、顺德组团三个医院采购联盟,同时由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公开招标遴选三个联盟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配送商。由配送商进行整体让利。
【深圳、东莞】
广东省平台集中采购和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并行,但深圳GPO估计将占主导地位,东莞跟随深圳一起GPO。
【清远】政策文件:清远市医改方案
以市为单位参与采购+医联体采购
【医改试点城市:珠海、中山、惠州、江门以及肇庆(深圳东莞除外)】
政策文件:广东医改方案
1.允许以市为单位在平台上自行采购
2.中山——THL平台(弃用中)
3.珠海、中山、东莞三个试点城市或将试点福建医保办模式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