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扎实做好城镇职工特慢病门诊医疗待遇复审工作

来源: 云南医保/ynsyb2016

大理市扎实做好城镇职工特慢病门诊医疗待遇复审工作


文章来源: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发布时间:2017/12/8 15:13:04 

近日,大理市认真开展2017年城镇职工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复审工作。

复审对象为持有城镇职工特慢病就医证有效期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参保职工,对参加复审、符合条件的特殊病慢性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办理待遇延期手续,继续享受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对临床已治愈、达不到复审条件的,未按时办理复审手续的,从2018年1月1日起停止享受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

复审工作采取“个人申请、定点医院鉴定初审、医保经办机构复审确认”的方式进行。参保患者到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诊断(精神病须经州精神病院诊断),符合病种准入标准的参保人员填写《大理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复核表》并由鉴定医院盖章,携带《大理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复核表》和《大理州职工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就医证》原件到大理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医疗待遇审核科办理复审手续。

目前,全市已完成特殊病慢性病复审285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