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 朱宁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今天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柳斌杰作草案说明。
作为我国首部卫生与健康领域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该法出台将落实宪法关于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保护人民健康的规定,引领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大局,推动和保障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
据了解,该立法项目曾连续三届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草案名称略有不同。作为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项目,该法是目前我国卫生和健康领域唯一一部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起草的法律项目。
草案共十章102条。从内容上讲,涉及面广泛,涵盖卫生和健康领域方方面面。同时,草案确立的基本方针、原则和制度,也为今后制定卫生和健康领域其他法律以及修订相关法律提供了基本遵循。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首次在法律层面上直接提出健康是人的基本权益,以及国家实施健康中国战略。
明确工作方针和基本原则制度
草案明确,医疗卫生事业是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医疗卫生事业要以人民为中心,并重申了中央确定的“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全民共建共享”的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
草案还提出了国家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重点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医疗保险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和综合监管制度五项基本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
明确公民依法享有基本健康权益
草案明确提出公民依法享有健康权,国家和社会应依法实现、保护和尊重公民的健康权。草案在第二章中通过一系列具体的制度设计,明确公民依法享有的一系列健康权利和义务。
草案规定,公民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根据近年来的改革实践,明确提出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公民有获得健康教育的权利;规定公民有接受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权利和义务,等等。
体现健康中国新理念并融入法律
草案规定了多项促进健康的主要措施。规定了政府和社会在构建健康支持性环境中的职责和任务,涉及到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监督管理责任以及统筹协调责任等。
比如,草案明确各级政府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健康指标要求相适应的医疗卫生与健康投入机制。将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安排所需经费;提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国家免费向全体公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支付。
同时,草案也强化个人的健康意识和责任,力求通过法律的引领,培育人人参与、人人建设、人人共享的健康社会。比如规定了健康绩效评估制度、疾病和健康违宪因素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健康教育制度、爱国卫生运动等。
草案对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和用人单位创造有益于健康的环境、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和健康体检、公共场所控烟等都作出了规定。此外,还对传染病防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心理健康的促进、职业病的防治、发挥中医药在健康促进方面的作用等都作出了原则规定。
立法固化医改成果确保于法有据
草案在多个章节中将医改中行之有效的政策用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把一些相对成熟的举措上升为法律规定,使医改的一些重要措施于法有据。
草案中涉及到医改中正在推进的多项重要措施,比如,在鼓励社会办医方面,草案提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卫生机构;草案仅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作出符合布局规划的要求,未对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在布局规划上进行限制;明确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政策。
此外,在推进分级诊疗方面,草案规定实行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核制,鼓励非急诊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在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方面,草案原则规定了服务的形式与内容;在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方面,强化政府对公立医院举办、监督、指导职责的同时,赋予公立医院自主运营管理权。
“这些规定都是医改中社会各方面非常关注的问题,也是医改中重点推出的政策措施,通过立法,有利于这些政策的深入推进和稳定持续。”柳斌杰说。
法制网北京12月22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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