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盘点→ 影响执业药师的10个大事件

来源: 福建卫生就业网/fjyil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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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即将过去,回首这一年医药圈发生了很多的大事件,而且或多或少的都与我们执业药师自身有着密切的联系。


小编总结了2017年影响执业药师的10个大事件,来看看哪些切身影响了你的工作和生活?


如果还有你不知道的,那更要赶紧来了解一下!


1考试时间推迟


要问2017年对执业药师考生影响最大的事件是什么?


当然是考试时间推迟这件事啦!


9月28号,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发布通知,因考务工作安排,执业药师考试时间由原计划10月14日、15日,调整为11月18日、19日。


还记得那时候小编办公室在集体想段子,有同事说:


“如果上天能再给我一个月时间备考执业药师……”


“嘿!他竟然真给了!”


哈哈,回想起来,那多出来的一个月真是有庆幸也有焦虑,一口气提到胸口猛然松下去、又呼不出来的、无比憋屈的一个月啊!


所幸我们都熬过来了。




2药师法征集意见


5月,卫计委发布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函,征求社会各界对药师法的意见。


在此函中分别包含了对药师考试和注册、业务范围以及权利、义务、考核、培训等于执业药师息息相关的内容。



3执业药师将成为药店主要管理者


2月21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通知中的重大消息。


文中提到:所有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4严查执业药师挂证


11月22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在吉林、江苏、安徽、江西、河南、广东、海南、四川、西藏、甘肃、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发现“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65人。相关部门已将上述“挂证”人员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奖惩记录”栏,由所在省执业药师注册机构依照相关规定收缴其注册证,并注销注册、对外公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继续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和存在“挂证”行为的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5取消药品加成


3月22日下午,北京市发布了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①4月8日零时起,全市3600多家医疗机构取消挂号费、改收医事服务费。


②435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随之调整,其中CT、核磁等大型检查设备收费大幅下降。


③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15%药品加成。


从4月8日开始,所有在京公立医疗机构实施了这一新的政策。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6GSP,GMP认证正式取消


10月23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


其中提到将临床试验机构由认证改为备案,药物临床试验审批由明示许可改为默示许可,生物等效性试验实行备案管理。取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SP)制度(第十条、第十六条)。将原料药和辅料修改为与药品一并审批。




7河北执业药师考生不能报考双证


河北人事考试网发布的“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中提到:


由于报考专业中的“药学”、“中药学”,与报考条件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是分别对应关系,因此报考人员选择报考专业与其从事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专业方向相一致,方满足报考条件。



8药店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11月27日,在供给侧改革战略下大健康产业发展论坛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陶剑虹表示:


“今后我国零售药店将会根据药品安全风险程度、经营条件状况、药品供应能力和药学技术人员配置等因素而分为三个类别。其中,一类药店只可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二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限制类药品除外)和中药饮片;三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和中药饮片。”


在《意见稿》中提到,根据服务能力,将零售药店在同一类别内由低到高划分为A、AA、AAA三个等级。服务能力包括药品供应能力与可追溯管理水平、药学服务项目、药师配备情况、信息化程度、商业信用记录等内容。


对于高等级的零售药店,医保资金管理部门要在医保定点药店设置、医保资金管理等方面,优先给予政策支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网点布局、许可范围、业务创新等方面,给予适当政策倾斜。卫生计生部门要在对接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系统,承接门诊药房相关服务功能,特别是门诊特殊、慢性疾病用药服务方面,优先给予政策支持。



9《执业药师业务规范》


2016年12月4日,国家食药监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联合中国药学会、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等机构联合发布了《执业药师业务规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相关人士表示,较之此前的《执业药师业务规范(试行)》,《规范》新增了执业药师开展药物治疗管理等前瞻性内容,强调执业药师在慢性疾病管理中的作用,规范社会药房慢病管理的服务。同时,《规范》调整了相关条款的结构顺序,纠正了表述方面的缺陷和错误,使其整体的逻辑性更强,表述更为严谨、明晰,突出了对执业药师实操的指导作用,并体现逐渐与国际接轨的方向。


《规范》共分七章42条,从处方调剂、用药指导、药物治疗管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健康宣教等多方面,对执业药师的业务活动提出具体要求。《规范》的发布将有助于满足社会管理与公众健康对社会药店和执业药师的需要,推动我国规范有序地开展优良药学服务,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10执业药师将建个人信用记录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1月18日在媒体通气会上表示,2017年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要掀起高潮,要以信用记录为基础,加快建立重点职业人员信用记录,建立信用档案,实现及时动态更新。


除了个人信用记录建设,今年医师、执业药师等群体还要建信用红黑名单制度。红名单是守信典型,黑名单是失信典型。没有红黑名单制度,没有规范的认定办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也就失去了基础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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