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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22日初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提出,健全药品监测预警和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保障公民用药安全、有效、可及。
草案分总则、公民的健康权利与义务、促进健康的主要措施、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组织与提供、医疗卫生人员、药物保障、筹资与支付、综合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十章102条。该法也将成为中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
在总则部分,草案明确医疗卫生事业是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医疗卫生事业要以人民为中心,并首次在法律层面上直接提出健康是人的基本权益,以及国家实施健康中国战略。
在“公民的健康权利与义务”一章,草案提出公民依法享有健康权,国家和社会依法实现、保护和尊重公民的健康权,同时也明确了公民相应的义务,如提出“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
针对药品领域的一些重点问题,草案健全了药品保障制度。如草案明确,国家建立药物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制定药物政策,健全药品监测预警和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统筹协调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评价、监管工作,保障公民用药安全、有效、可及。
草案并明确,国家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公布基本药物目录,确保基本药物公平可及、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实行最优惠的报销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还在多个章节中,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行之有效的政策用立法方式固定下来,使医改一些重要措施于法有据。
如在鼓励社会办医方面,草案明确提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卫生机构,明确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政策。
在保障医务人员权益方面,草案规定“国家依法维护医疗卫生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环境”,“国家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全社会应当尊重医疗卫生人员”等。
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当日在向会议作说明时表示,上述规定都是医改中社会各方面非常关注的问题,也是医改中重点推出的政策措施,“通过立法,有利于这些政策的深入推进和稳定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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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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