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扶:
(一)、基本条件
1. 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 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生育;
3. 现存一个子女或者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无子女;
4.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扶助标准
1. 一男和双女户家庭每年奖励1080元(90元/月);
2. 独女户奖励1320元,(110元/月);
注:女方不满49周岁,男方已具备条件,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再加600元,即一男和两女死亡的享受1680元,独女死亡的为1920元。
县扩面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生育;
3.现存一个女孩或者现存两个女孩;
4.1963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年满55周岁。
扶助标准:扶助标准为960元/人/年
特扶:
(一)、基本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伤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扶对象:
(一)、基本条件
1. 实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2. 按照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
3. 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并发症人员治愈、康复或者死亡的应及时退出。
(二)扶助标准
三级并发症人员,每年享受1320元(110元/月)
二级并发症人员,每年享受2520元(210元/月)
一级并发症人员,每年享受3720元(31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