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药店经理人
▍作者:夕语
处方药专项整治来了!2018年药监重点监管药店处方药销售。
药监关于处方药的整治行动一直以来从未断过。1月16日,河南许昌市药监局印发《关于印发许昌市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指出从2018年1月15日起至2018年3月15日对全市药店进行检查,严厉打击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销售处方药、药学技术人员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图片截取至许昌市药监局官网)
针对处方药发布专项整治文件的并非只有许昌市,早在去年10月,湖北黄冈市药监局发布相关整治通知,指出药店3次违规销售处方药,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同年12月,江苏无锡市也发布相关整治通知,严厉打击药店4大违规行为:
1、经营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
2、未凭处方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
3、按规定可以登记销售的处方药销售时,既未凭处方销售,也未按规定登记销售。
4、未经执业药师(含电子远程审方)审核即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不在岗时或远程审方设备损坏时,未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此外,国家针对处方药的管制也在逐步落实。
去年11月,商务部、食药监总局完成《关于推进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并向湖南等十省市和自治区的商务主管部门发函,征求“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意见”,将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提上日程。
分类分级管理是根据药店服务能力,将零售药店在同一类别内由低到高划分为A、AA、AAA三个等级。而A级药店的经营类别为乙类非处方药,这将意味着这类药店不能销售处方药了。
同期,食药总局还发布了《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明确指出网上禁售处方药,再次规范处方药的监管。
由此可见,国内处方药的 “最严监管时代”即将到来,零售药店也走到了十字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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