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学习】河南启动生猪定点屠宰厂标准化建设试点

来源: 青海兽医卫生/qhsydt


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引导生猪屠宰企业提升质量管理能力,优化工艺流程,完善屠宰过程质量控制措施,推动生猪屠宰产业健康发展,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业部及河南省2017年屠宰行业管理工作安排部署,最近河南省下发了《关于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厂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启动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厂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

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和生猪屠宰加工技术标准规定,确保试点企业屠宰资质合法、设施设备合标、生产行为合规、产品质量合格,同时环境卫生整洁、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安全风险可控和监管常态有效。探索不同屠宰规模、不同经营模式的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要求,实现“适度超前、示范引领”的目标,为全面提升生猪屠宰企业生产能力,推进全省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增强产业竞争力,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奠定基础。

具备条件

 (一)基本要求
  试点生猪定点屠宰厂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各种制度和档案记录完整,基本实现质量安全可追溯、安全责任可追究;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必须条件

1.每个省辖市选择一家生猪定点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作为建设试点;

2.年设计屠宰规模在15万头以上;
  3.基础设施设备基本符合建设标准要求,屠宰主要工序实现机械化作业;

4.肉品质量管理机构基本健全,人员按岗位配置到位,各项管理制度齐全。


建设内容

1.屠宰资质合法。试点生猪定点屠宰厂应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安全生产等其他部门要求的资质条件和从业人员相关资格、资质证书。

2.设施设备合标。试点生猪定点屠宰厂为已建成投产企业,设施设备基本符合《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范》(GB/T 19479-2004)的规定要求,引导和支持屠宰企业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 12694-2016)《生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等技术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屠宰设施设备,加大在屠宰加工、检测检验、质量追溯等方面投入,提高屠宰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3.生产行为合规。试点生猪定点屠宰厂生猪屠宰行为应当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等技术规范规定,规范屠宰操作,落实入场查验、待宰静养、肉品检验、病害猪及屠宰废物无害化处理、产品出场等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确保生猪屠宰达到《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范》(GB/T 19479-2004)规定要求以及安全生产有关要求。

4.产品质量合格。试点生猪定点屠宰厂应当建立完善肉品质量内控体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生猪屠宰检验除按照《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进行同步检验外,还应当按照《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等有关标准要求开展实验室检验,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合格。

5.环境卫生整洁化。试点生猪定点屠宰厂应避免生产环境受到外来“三废”污染,保持场区道路符合卫生要求,环境干净卫生,生产车间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生产生活垃圾、屠宰废弃物存放符合相关要求。厂区内禁止饲养与屠宰加工无关的动物。

6.废弃物无害处理。试点生猪定点屠宰厂的生产生活垃圾以及屠宰污水、污物和病害猪及病害猪产品等屠宰废弃物处理设施设备齐全且符合环保要求,正常运转并达标排放或依法处理。

7.安全风险可控。试点生猪定点屠宰厂应当建立完善不合格产品召回和处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并严格执行。

    8.监管常态有效。建立完善试点生猪定点屠宰厂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总责、畜牧局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试点生猪定点屠宰厂为第一责任人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所在地畜牧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订监管方案,明确监管责任,确定监管内容和监管频次。




信息来源:河南动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