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药监局发布通告称,为期四个月的合肥市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已结束。
此次,合肥市食药监局采取市、县、区级联动的方式,积极贯彻实施国家局和省局工作部署,将合肥市药品零售企业、个体诊所药品质量监管列为工作重点,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全市集中整治共计检查了857家药店和245家个体诊所,并将未按期提交自查整改报告或拒不报告的药店诊所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集中整治过程中,监管部门共计下达责令限期整改药店183家,警告13家,收回药品GSP证书9家,立案查处6家、罚款0.9万元,责令停业整顿1家,监督抽验药品135批次,并加强联动,通报社保部门暂停了1家被撤销GSP证书的药店医保资格;诊所责令限期整改38家,警告4家,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向社会表明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态度和决心,对药品零售行业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7年6月28日发布《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以来,山西、河南、河北、甘肃、安徽等省都下发了落地文件。2017年7月5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39医药君发现,比起其他地区,安徽省的整治力度更加严厉,特别强调“严格检查,严厉查处。对集中整治中查出的违法违规药店、诊所,必须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而作为安徽省省会,合肥的整治力度也是毫不手软。
药店、诊所的乱象可谓花样百出。在39医药君看来,针对小药店、小诊所违法违规销售整治行动是一项长期工作。既需要企业增强法律意识,同时亦需要提醒市民注意用药安全,在购买处方药时,应在医师、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以避免用药风险。
哪些行为会被重罚?39医药君提醒大家,以下雷区不可触碰!
零售药店的整治包括以下10个方面:
1.违法回收或参与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销售,非法购进医疗机构制剂并销售;
2.购进销售假劣药品或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
3.以中药材及初加工产品冒充中药饮片销售,非法加工中药饮片;
4.存在出租柜台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的行为;
5.销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疫苗等国家明令禁止零售的品种;
6.非定点药店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违反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导致流入非法渠道。销售米非司酮(含紧急避孕类米非司酮制剂)等具有终止妊娠作用的药品;
7.超范围经营药品;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含应税劳务清单)及随货同行单货。虽索取发票的票据,但相关信息(单位、品名、规格、批号、金额、付款流向等)与实际不符;
8.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陈列药品;
9.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药品;
10.职业医师挂证,不在岗履职。
诊所整治包括以下3个方面:
1.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使用;
2.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
3.未严格按照药品贮藏要求储存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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