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代表行贿7名院长,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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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国早报 作者:蒋文跃


医疗器械推销人员许某水向多家医院、卫生院的院长行贿共200多万元,日前被钦州市钦南区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许某水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为得到生意上关照,他向数名院长行贿


现年55岁的许某水,是江西省南昌市人。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6年间,许某水挂靠钦州市某辉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江西某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公司。


他在向钦州市精神病医院、钦州市钦南区大番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销售医疗器械设备过程中,为得到生意及货款拨付上的关照,分别送给时任钦州市精神病医院院长张朝阳30万元、时任钦州市钦南区大番坡镇卫生院院长黄宗猛30万元、时任钦州市钦南区尖山镇卫生院院长苏礼锋25万元、时任钦州市钦南区那思镇卫生院院长叶培锋20万元、时任钦州市钦南区黄屋屯镇卫生院院长宋兴富6万元、时任钦州市钦南区东场镇卫生院院长黄伟国两万元。


此外,2014年间,许某水和陈某奇(另案处理)经商量后,为得到时任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周钦在日后销售医疗器械和医疗信息化业务生意的关照,两人共同送给周钦100万元。


记者了解到,许某水行贿案与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原局长宁思专涉嫌受贿案(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发生关联,办案机关于2017年3月将许某水带回询问,他如实交代了在推销医疗设备过程中向黄宗猛、苏礼锋、叶培锋等人送好处费的犯罪事实。


其后,钦州市检察机关以涉嫌行贿罪对许某水立案侦查,许某水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了向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推销相关医疗设备过程中,与医疗网络软件开发销售商陈某奇一同送给周钦好处费的犯罪事实。 


自愿认罪获从轻处罚,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法院认为,许某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213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许某水在检察机关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对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医疗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具有积极影响,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以行贿罪判处许某水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因不服一审判决,许某水已向钦州市中院提起上诉。


目前,钦州市精神病医院原院长张朝阳(被查时任职钦州市中医医院副院长)因涉嫌受贿126万元,已被钦南区检察院向钦南区法院提起公诉;周钦、黄宗猛、苏礼锋、宋兴富等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或移送起诉。法院已对黄伟国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