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值耗材两票制火爆,一家年销20亿的医械公司,被撤销“全国唯一总代理”资格,并张榜公示--
日前,安徽省药监局发布公示,撤销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费森尤斯医药用品(上海)有限公司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类耗材全国唯一总代理的备案事项。
公示称,经核实,费森尤斯医药用品(上海)有限公司授权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作为国内总代理,不符合《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两票制”》中“进口医用耗材国内总代理(每一大类全国仅限1家)可视同生产企业”的规定。
这意味着,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无法以费森尤斯国内总代的身份,在安徽省耗材“两票制”的落地中被视为生产企业,从而省掉一票了。
说起来,对费森尤斯,业内人应该比较熟悉了,外资巨头企业,世界500强,血透领域一哥。
而东松医疗,实力也不弱。这家据说有着国资背景的企业已经申请挂牌新三板,在2015年、2016年、2017年1-7月,分别实现营收28.19亿元、19.87亿元、10.59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6398.92万元、8532.5万元、4360.71万元。
在俺医械圈的外贸企业排行榜单上,东松医疗是连续多年上榜进口几强的。据悉东松医疗在上海代理的医疗器械招标业务规模也是最大。
东松医疗和费森尤斯,这两家实力强悍的大牌医械企业,也算是安徽省耗材“两票制”实行以来首先被拿来“开刀”的典型了。原因嘛,安徽药监说的很明白,不是全国唯一总代,不符合政策规定。
“两票制”推行,关于“两票”的界定是关键。
国家版药品“两票制”文件,关于境外企业的规定是: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1家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
医用耗材“两票制”,目前是没有全国要求全面推开,也是没有国家版文件的。已有的陕西、青海、安徽这三个省的省级文件,分别界定如下:
陕西省规定,境外医用耗材国内总代理商或物流平台(每一大类仅限1家)可视同生产企业。
青海省规定,境外医用耗材的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1家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这里的国内总代是指直接与境外耗材制造厂商订立进口耗材国内销售代理协议的代理商,并有医用耗材进口注册证拥有单位(人)出具的委托代理授权证。
安徽省规定,进口医用耗材国内总代理(每一大类全国仅限1家)可视同生产企业。
如上,安徽省的规定还是卡的比较严的,必须是全国唯一总代,才能被视同生产企业,不算一票。东松医疗和费森尤斯的被“开刀”也就是必然了。
当然,费森尤斯为何授权了多家公司作为国内总代,是不是为了多开一票,这个答案尚不得知,我们也不好妄自揣测。
不过,由于哪种情形不算一票、允许多开一票这事直接影响切身利益,自“两票制”实行以来,在各方利益的作用下,也是有一些地方曾经试图钻政策漏洞、搞“网开一面”的。
比如,云南、重庆、广西等曾规定“境(内)外药品的国内总代理,视为生产企业”,而国家版药品两票制文件的规定是“境外药品的国内总代理视为生产企业”。一字之差,就为国内企业的总代理开了门洞。
再比如,宁夏曾将药品生产企业授权的宁夏省级总代理也视同生产企业。
而后来,这些突破国家意图的政策,基本也都被调整了。
上述“突破”都是药品“两票制”推行中的案例。有了药品的前车之鉴,未来耗材“两票制”的推行中,应该更不会留下比如政策的“漏洞”,也不会允许有一些“突破”存在了。
(本文转自医药网 作者:赛柏蓝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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