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的用药禁忌有配伍禁忌、症候禁忌、妊娠禁忌和服药的饮食禁忌四个方面。本文主要讲述中药的症候禁忌、妊娠禁忌和服药的饮食禁忌。
证候禁忌,是指中药因药材药性的不同,作用各有专长,各有一定的适应范围,不适用于某类或某种证候,在使用时应予以避忌的,又名病证禁忌。
如:
体虚多汗者,忌用发汗药,以免加重出汗而伤阴津;
阳虚里寒者,忌用寒凉药,以免再伤阳生寒;
阴虚内热者,慎用苦寒清热药,以免苦燥伤阴;
脾胃虚寒、大便稀溏者,忌用苦寒或泻下药,以免再伤脾胃;
阴虚津亏者,忌用淡渗利湿药,以免加重津液的耗伤;
火热内炽和阴虚火旺者,忌用温热药,以免助热伤阴;
脱证神昏者,忌用香窜的开窍药,以免耗气伤正;
邪实而正不虚者,忌用补虚药,以免闭门留邪;
表邪未解者,忌用固表止汗药,以免妨碍发汗解表;
湿热泻痢者,忌用涩肠止泻药,以免妨碍清热解毒、燥湿止痢。
以麻黄这味药为例,麻黄性味辛温,功能发汗解表,散风寒,又能宣肺平喘利尿,故只适宜于外感风寒表实无汗或肺气不宣的喘咳,而对于表虚自汗及阴虚盗汗、肺肾虚喘则禁止使用。一般药物都有证候用药禁忌,除了一些药性极为平和者无须禁忌外,所以必须熟知所要使用中药的四气五味属性,才能更好的把握中药的证候禁忌,用好中药!
妊娠用药禁忌,指妇女妊娠期治疗用药的禁忌
某些药物具有损害胎元以致堕胎的副作用,所以应作为妊娠禁忌的药物,根据药物对于胎元损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可分为慎用和禁用两大类。
慎用类:如桃仁、红花、牛膝、大黄、枳实、附子、肉桂、干姜、木通、冬葵子、瞿麦等,多属于通经祛瘀、行气破滞及辛热滑利之品。
禁用类:如巴豆、牵牛、大戟、商陆、麝香、三棱、莪术、水蛭、斑蝥、雄黄、砒霜等,多属于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
凡是禁用的药物绝对不能使用,慎用的药物可以根据病情的需要斟酌使用。如《金匮要略》以桂枝茯苓丸治妊娠瘀病;吴又可用承气汤治孕妇时疫见阳明腑实证。此即《内经》所谓:“有故无殒亦无殒也”的道理。但是,必须强调指出,除非必用时,一般应尽量避免使用,以防发生事故。
服药饮食禁忌,指服药期间对某些药物的禁忌,又简称食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忌口
《本草经集注》曰:“服药不可多食生胡荽集蒜、鸡、生菜,又不可诸滑物果实等,又不可多食肥猪、犬肉、油腻肥羹、鱼鲙、腥臊等物。”指出了在服药期间,一般应忌食生冷、油腻、腥膳、有刺激性的食物。
此外,根据病情的不同,饮食禁忌也有区别。
如:
热性病,应忌食辛辣、油腻、煎炸性食物;
寒性病,应忌食生冷食物、清凉饮料等;
胸痹患者,应忌食肥肉、脂肪、动物内脏及烟、酒等;
肝阳上亢头晕目眩、烦躁易怒者,应忌多食胡椒、辣椒、大蒜、白酒等辛热助阳之品;
黄疸胁痛者,应忌食动物脂肪及辛辣烟酒刺激物品;
脾胃虚弱者,应忌食油炸黏腻、寒冷固硬、不宜消化的食物;
肾病水肿者,应忌食盐、碱过多的和酸辣太过的刺激食品;
疮疡、皮肤病患者,应忌食鱼、虾、蟹等腥膻发物及辛辣刺激性食品。
此外,古代文献记载,甘草、黄连、桔梗、乌梅忌猪肉;鳖甲忌苋菜;常山忌葱;地黄、何首乌忌葱、蒜、萝卜;丹参、茯苓、伏神忌醋;土茯苓、使君子忌茶;薄荷忌蟹肉;以及蜜反生葱,柿反蟹等,也应作为服药禁忌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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