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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证实,西安市社会保险按规定对参保人员摔伤治疗费用予以报销。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等造成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被认定为工伤。
因此,如遇因雪天造成的交通事故伤害且本人承担非主要责任的,按交通责任事故认定,可被认定为工伤,治疗费用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并领取其他相关工伤待遇。
而在上下班途中,因个人原因摔倒受伤的,不属于工伤认定范畴。
因工外出摔伤的,可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款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可被认定为工伤。
因此,因工外出期间,因雪天路滑造成的事故或意外伤害,可被认定为工伤,治疗费用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且可以领取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话,上述相关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因雪天滑倒摔伤,但没有被认定为工伤的,在无第三方责任时,住院治疗费用由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在西安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挂账结算即可。
特别提示:
属于上述工伤认定范畴的,受伤后请第一时间就近治疗,单位或个人先行垫付费用;待病情稳定后,请转入西安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详情)继续治疗,工伤认定后可挂账治疗。受伤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的同级人社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各级工伤认定行政部门联系方式可登陆西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查询),待工伤确认后,即可领取相关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