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医疗健康扶贫

来源: 仁怀市中医院/rhszyy120


医疗健康扶贫.

农村医疗救助保障对象那些?

答:

(1)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

(2)   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

(3)   特困供养人员

(4)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5)   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6)   计生“两户”家庭成员(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夫妇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

(7)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

(8)   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

(9)   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

(10)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80岁以上老年人;

(11)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

(12)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2.医疗救助保障对象由哪些部门认定?

:

(1)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由扶贫部门认定;

(2)  扶贫部门与民政部门共同负责认定的救助保障对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中的大病患者。

(3)  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及80岁以上老年人,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由民政部门认定。

(4)  重度残疾人由残联部门认定;

(5)  计生“两户”家庭成员,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由卫生计生部门认定。

 

3.贫困人口参合有哪些资助政策?

:(1)对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家庭经济困难的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个人应缴费用由民政部门给予全额代缴。

(2)  计生“两户”家庭成员(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夫妇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参合金,个人应缴费用由卫生计生部门给予全额代缴。

(3)  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80岁以上老年人参合金,个人应缴费用由残联、民政部门按规定标准予资助。

(4)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合,除符合卫计、民政、残联代缴条件的参合对象分别由以上部门代缴参合金外,其余人员由医疗救助专项基金代缴参合。

 

4.11类医疗健康精准扶贫对象参合后,新农合门诊补偿标准是多少?

:(1)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乡村两级90%。单次门诊费用村卫生室不得超过80元、卫生院不超过120元。年度门诊补偿封顶线为120,同一合医证号内家庭成员之间可捆绑使用。

(2)  特殊门诊符合当年度新农合补偿方案明确的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范围所列病种的患者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按合规医药费用的70%进行补偿,年累计封顶线为1万元。对门诊治疗费用较多的恶性肿瘤放化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重症肌无力、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按合规医药费用的80%补偿,年累计封顶线为4万元。

 

5.11类医疗健康精准扶贫对象参合后,住院可享受哪些医疗保障政策?

:()新农合住院补偿标准

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

补偿比例

仁怀市内定点医疗机构

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0

90%

定点民营医疗机构(不含二级以上民营医疗机构)

150

80%

民政部门指定的精神病院

0

75%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300

80%

2.      省、遵义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省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标准按省和遵义市规定执行。

参合农村居民年度累计住院自付费用中的合规费用

大病保险报销合规医疗费用比例

备注

3000元以上至6万元

60%

经转诊备案登记

6万元以上

90%

8000元以上

30%

未经转诊备案登记

 

(三)医疗救助标准

医疗健康精准扶贫对象

认定及参合金代缴部门

剩余的个人自付合规费用救助比例

年度

封顶线

备注

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大疾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者、肇事肇祸的精神病障碍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80岁以上老年人

民政部门

100%


具有双重或多重特殊属性的医疗救助保障对象,只能享受其中一种

计生“两户”家庭成员(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夫妇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

卫计部门

100%

6万元

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大病患者(除新农合规定的重大疾病患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享民政部门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民政部门

80%

5万元

重度(12级)残疾人

民政部门

60%

3万元

低收入家庭的中的重病患者,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民政部门

50%

3万元

 

6.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参合后,新农合门诊补偿标准是多少

?答:(1)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乡村两级95%(自多少?217101日起开始执行)。单次门诊费用村卫生室不得超过80元、卫生院不超过120元。年度门诊补偿封顶线为120元。

2)特殊大额门诊:符合当年度新农合补偿方案明确的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范围所列病种的患者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按50%执行,年度封顶线为1万元。

7.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参合后,住院可享受哪些医疗保障政策?

:()新农合住院补偿标准

1.仁怀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标准(2017101日起开始执行)

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

补偿比例

仁怀市内定点医疗机构

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

95%

定点民营医疗机构(不含二级以上民营医疗机构)

150

80%

民政部门指定的精神病院

0

75%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300

80%

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计保中心,茅台酒厂职工医院

0

85%

3.      省、遵义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省外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标准按省和遵义市规定执行。

()大病商业保险赔付标准与11类医疗健康精准扶贫利象赔付标准一致

()农村小额保险赔付标准: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仁怀支公司负责赔付,赔付标准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仁怀支公司的赔付标准为准

()医疗救助补偿:既是11类医疗健康精准扶贫对象又是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员的,同时享受医疗救助补偿

()医疗专项扶助

2017101日起,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单次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及经仁怀市市人民医院或仁怀市中医院转诊到省内、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的,经新农合、新农合大病商业保险、医疗健康精准扶贫救助后,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未达90%,由市人民政府医疗扶助专项基金补足达到90%,未经仁怀市市人民医院或仁怀市中医院转诊备案到市外就医的不能享受医疗扶助政策。

8.贫困人口慢性病签约服务管理的对象和病种范围是那些?

:(1)对象

全市所有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

2)病种范围

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关节病(髋、膝)、精神病、脑血管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风湿性心脏病、老年性痴呆、心肌病、慢性支气管炎、哮喘、肾病综合征、慢性肾炎、强制性脊柱炎、癫痫、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尘肺、高血压(Ⅱ、Ⅲ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乳腺癌、宫颈癌、肺癌、神经系统肿瘤、淋巴瘤、肝癌、白血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规范药物治疗除外)、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细胞减少、甲状腺功能减退、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共36

9.贫困人员参合后,可以享受什么重大疾病补偿政策?

(1)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尿道下裂、老年性白内障患者,医疗费用定额范围内免费治疗;

2)终末期肾病定额范围内保险90%;

(3)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早幼粒细胞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A、血友病B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地中海贫血、儿童苯丙酮尿症患者,在限额范围内按比例报销。

10.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的对象和病种范围是哪些?

:(1)救治对象

①“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中罹患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13种疾病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②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罹患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13种疾病的非建档立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

(2)病种范围

①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②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

③食管癌

④胃癌

⑤结肠癌

⑥直肠癌

⑦终末期肾病

11.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的救助比例是多少?

(1)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实施按病种定额付费,定额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为80%,民政医疗救助20%;

(2)终末期肾病:实施年度按病种定额付费,定额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90%,民政医疗救助10%;

(3)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根据治疗方式分别实施按病种定额付费和按病种限额付费,定额或限额费用内,新农合报销比例80%,民政医疗救助10%(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内)后直接进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不设起付线,不受目录限制,报销剩余费用。

12.哪些情形不属于大病保险报销的范围?

:(1)因交通肇事、医疗事故、职业病、工伤、车祸等应当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和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

2)因司法鉴定、劳动鉴定、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戒毒、违反法律法规、冒名顶替住院及国外、港澳台地区、计划生育手术(非医学指征引产、人工流产、上环、取环、结扎手术、人工受孕、输卵管再通术等)、原发性不育()症性功能障碍等治疗的医疗费;

(3)未经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急诊住院除外)

(4)超过省、市()价格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部分;

(5)零售药店购药,使用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范围以外的药品以及《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明确规定的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

(6)()诊交通费、救护车费、取暖(降温)费、电视费、电话费、损坏公物赔偿费、生活服务费等;病历工本费、疾病证明费、诊断建议书费等;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上门服务费、自请特别护理费等特需医疗服务项目

(7)新型昂贵的非必需的特殊检查项目;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非疾病治疗项目,如单眼皮改双眼皮、验光配镜、装配义眼、厚唇变薄唇、矫治口吃、斜视、“0形腿、“X”形腿、视力矫正、洁齿、镶牙、色斑牙、牙正畸、假牙、正颌、隆鼻、鼻畸形矫正、酒窝再造、除皱、脱毛、隆乳、脂肪抽吸、变性、雀斑、粉刺、痤疮、疤痕、色素沉着、腋臭、脱发、白发、脱痣、穿耳、平疣、按摩等;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除围产期保健外)等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如心理咨询营养咨询、健康咨询、疾病咨询)、医疗鉴定(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伤残鉴定、亲子鉴定、司法鉴定)等项目;

(8)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人工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超过基本医疗保险限价规定两倍以上部分;

(9)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保健疗法、营养疗法、暗示疗法与诱导疗法(不含精神病、癔病)、磁疗等;

(10)各种科研性、临床实验性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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