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河南省48个重点监控辅助用药目录,新的一批重点监控用药目录再出台!
昨日(1月24日),新疆卫计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品种管理制度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准备在去年11月首批纳入39个重点监控药品的基础上进行动态调整,原目录不再适用,并且要求各级医疗机构确定重点监控药品品种。
也就是说,除省级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外,医疗机构还要再点名一批品种对其进行重点监控。
《通知》称去年11月该区纳入首批重点监控的39个药品使用量明显下降,合理使用率有效上升。显然,《通知》明确肯定了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在抑制药品超常规使用与滥用上的成效。
但《通知》同时也提出,除39种监控目录外的药品不合理使用现象依然严重。可见新的一批重点监控药品目录,“榜上有名”的药品不会少。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依据本机构药品使用、处方审核、点评和监测情况,确定重点监控药品品种,向全院公示本机构的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并于2018年1月31日前向属地卫计委行政部门备案。
另外,《通知》提出重点监控品种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至少每半年调整更新一次。并且《药品目录(首批)》不再适用,新疆将根据国家卫计委安排部署,结合当地临床合理用药情况,适时加强部分重点药品监控。
在省级目录、医院目录的双重监控下,恐怕所谓“神药”、辅助用药的日子不会好过。
根据新疆2017年11月3日的通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列为重点监控品种:
1、国家及自治区卫计委、食药监局及人社局等行政部门要求进行重点监控或限制的药品;
2、在医疗机构临床使用中药费金额高、临床使用频率/强度高、超常用药或不适宜用药概况高的品种。
(本文转自新浪医药新闻 作者:赛柏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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