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除39种药品外,还要扩大重点监控药品目录

来源: 39医药公社/yiyao-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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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新疆卫计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品种管理制度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通知》。



通知提到,纳入首批监控的39种药品使用量明显下降,合理使用率有效上升。但除39种监控药品以外的药品不合理使用现象依然严重。为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品种管理制度,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立重点监控药品品种目录


(一)各级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安全、有效,经济、使用原则,对各临床专业用药情况进行梳理、分析,依据本机构药品使用、处方审核、点评和监测情况,确定定重点监控药品品种,向全院公示本机构的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并于2018年1月31日前向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品种目录要施动态管理,原则上至少每半年调整更新一次,更新调整目录应当于调整后一周内报送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三)原《药品目录(首批)》不再适用,我委将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安排部署,结合我区临床合理用药情况,适时加强部分重点药品监控。


二、严格落实处方审核和点评制度


(一)各级医疗机构要实施药师在收费前的处方/用药医嘱审核工作。要将药师处方审核工作作为等级医院评审中的核心条款不断完善和改进,持续改进和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


(二)医疗机构要定期组织相关专业技米人员开展处方点评,对处方(医嘱)中用药的使用合理性进行点评,重点监控药品目录中在列药品应全部纳入处方点评范畴,并将点评结果作为药品目录中在列药品应全部纳入处方点评范畴,并将点评结果作为医师定期考核、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依据。


三、实行药品超常使用预通报制度


医疗机构在建立重点药品监控目录的同时,要定期对内部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对无特殊原因(如季节性疾病、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等因崇)使用量突然增大,且超过上一周期30%的,要实行药品超常使用顸警通报《组相关专家分析使用情况、开展合理性评价及时进行千预井在医疗机构内迸行公布。


四、持续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与考核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品种管理制度的通知》(新卫医发(2017)61号)要求,将重点监控药品管理作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的重点任务和抓手持续开展。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落实重点监控药品品种管理制度情况和成效的督导检查,将重点监控药品使用管理工作作为质量安全控制的重要工作,纳入医疗机构年度责任考核目标,配合国家及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改革的各项要求深入推进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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