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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发布通知,决定再遴选一批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单位,全面提升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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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目标
参照第一批基地建设的成熟经验和模式,扩大基地布局范围,优化中医药防治优势病种研究整体布局,推动临床科研一体化,进一步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对所在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起到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为中医药传承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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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中医药临床科研基本条件,加强疑难重大疾病和临床诊疗有明显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重点病种研究,促进中医药学术思想、诊疗技术的传承与创新,加强相关科研平台和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医院科研管理机制创新,提高中医药临床科研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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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积极支持申报,有保护和扶持发展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药,下同)的具体政策措施,能够提供较好的建设条件与建设资金,具有良好的基地建设工作基础。
(二)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申报所在法人单位应为已纳入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库的省级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基地单位除外,下同)。
编制床位≥500张,床位使用率≥90%。
临床诊疗具有明显的中医药特色和优势,10个以上的单病种中医临床疗效确切,每一单病种年门诊量≥3000人次,年出院人数≥200人。
有1个以上省部级重点学科或2个以上省部级重点专科(专病)项目。
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药新药临床试验基地。
具有一批全国知名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
具有良好的中医临床研究条件和保持稳定的研究方向,近五年内承担过国家级中医临床科研项目,并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科研水平居全国前列。
申报程序如何?申报有何具体要求?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通知全文了解~~
祝您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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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网
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