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费县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相关要求,按照“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和“乡镇(街道)卫生院和公立医院医疗卫生岗位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达到或超过计划招聘人数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不再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的规定,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对部分乡镇(街道)卫生院和公立医院医疗卫生岗位不再取消核减计划(附件1),对其他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进行取消核减(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
1、2018年费县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再取消核减招聘计划情况表
2、2018年费县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取消核减招聘计划情况表
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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