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妇女怀孕期间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意外情况,有时候就需要住院保胎,但是生育保险只负责生育费用的补偿,对于保胎费用却是不报销的。以往对于住院保胎的费用是否报销,职工医疗保险并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实际执行中,一直有模棱两可的现象,甚至出现各家医院执行偏差,有的报,有的就不报。
最近,大连市医保中心针对此事发出通知:鉴于目前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未涵盖职工保胎费用的实际情况,对参保人员符合入院标准,住院保胎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就是说,以后职工医疗保险的患者,住院保胎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此通知明确了保胎费用的补偿归属,增强了医疗机构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对老百姓来说,再也不必为这个事情东奔西走到处咨询了。
有这样的好消息,无心姐当然要第一时间通知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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