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家药商被收/撤GSP证书

来源: 医药地方台/yiyaoguancha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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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家药商GSP证书被收回


2月5日,山东省莱芜市药监局发布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公告。


公告显示,莱芜市良玉大药房有限公司、莱芜经济开发区民馨大药房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条例》《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莱芜市药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责令限期整改。


公告明确,收证期间,有关企业应停止一切药品(非药品除外)经营活动,欢迎广大群众监督,监督电话12331,现予以公布。



广东:1家药商GSP证书被撤销


2月6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关于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通告(2018年 第26号)》。


深圳市都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广东省药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45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同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以公布。


公告显示,2018年1月15日,广东省药监局组织的飞行检查中发现:企业未能依法经营,采购药品未能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未对购货单位合法性进行审核,未按要求配置冷藏车等违法事实,具体如下:



江苏:1家药商被注销两证


2月6日,江苏省药监局发布《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批发)注销公示(第0047号)。


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江苏局拟予注销南京亿康医药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7年2月6日至2017年2月12日,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在此期间,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就该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者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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