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慢性病患者如何在社区享受“长处方”政策

来源: 服务局医保办/fuwuju-yibaoban

根据《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长处方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卫基层字(2017)3号),对于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符合一定条件的高血压、Ⅱ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等四类慢性病(以下简称“四类慢性病”)患者可享受最长不超过2个月药品用量的长处方服务:

一是患有四类慢性病且诊断明确,并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或门诊/住院病历;

二是已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接受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健康管理,签订“申请长处方知情同意书”并能遵照执行;

三是治疗方案明确,长期服用长处方药品范围内同一类药物,适合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疗或可以2个月内居家用药治疗。

四是执业医师要按照《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要求提供长处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