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中国小县城里的黑社会江湖

来源: CFDA制药人社区/cfda888888

前几日,河北省廊坊市城南医院院长张毅以惨烈坠楼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一生。在留下的绝笔信里,他控诉了将他双腿打断的暴徒,以及插手医院正常业务、挪用资金的合伙人杨某。在廊坊官方的通报中,“迫于舆论压力”,指使暴徒行凶的赵某、以及合伙人杨某均已投案;官方并已启动对于警方是否有不作为、慢作为情况的调查。


事件引发舆论关注后,微信号“张毅事件”称,收到当地杨税务北小营村村民的实名举报,举报信称,杨某及其同伙侵占集体资产;巧取豪夺,强迫村民流转土地,谋取私利;利用村街改造,谋取巨额利润;擅自变卖集体资产,从中谋利等四项违法违纪行为————张毅在绝笔信中赌咒“我在地狱等你”的杨某,此前曾担任过此村支书,名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则负责该村的拆迁项目,并且是廊坊安次区的人大代表。


不仅如此,举报信称,杨某曾对村民说,“有不服的去哪里告就去告,你们没有那份能力,花个三五亿我顶得住,搞得定,不怕告,怕告就不这么干了”。


也有媒体发现,早在2013年,就有网友在天涯上发帖,称在廊坊的工程项目中遭遇黑恶势力,其年逾六旬的父亲同样遭受了被打、威胁恐吓;而在该帖中,同样出现了目前投案的杨某的名字。


目前,廊坊市公安局已对杨某刑事拘留,“涉嫌挪用资金罪”,同时杨某也被“暂时停止其执行安次区人大代表职务”。官方同时表示,如果杨某忠确实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将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死者已矣,查明悲剧背后的真实原因、将不法者绳之以法,是公正二字的题中之义。无论网上目前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假,如此前我们多次写过的那样,基层的黑恶势力,已经成为必须严厉打击、深挖的痼疾。


这篇题为《县域黑社会的生存之道》的文章,作者是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副教授吕德文,发表于《南风窗》2015年第2期。作者以体验调查的方式,深入中部某县公安局,在当地公安局领导和基层干警的支持下,研究了县域黑社会势力的一些特点,真实地描述出当地黑社会的生态。


推荐给大家一读,相信会有启发。


黑社会是有组织的犯罪集团,因为组织结构较为严密、犯罪手段带有暴力性、反侦察能力较强,使得其社会危害性也比较高。


认定一个犯罪团伙具有黑社会性质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因为即便某一犯罪团伙的社会危害性够得上“严重”,其组织特征也不一定符合黑社会性质。因此,公安机关在打击黑社会犯罪团伙的时候,显得非常困难。在警务实践中,几乎没有一个黑社会团伙是在其内部组织状况被充分掌握的情况下受打击的,公安机关恰恰是从普通社会认知的角度对其侦察、打击,最后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加以清除。


为什么这样说?从理论上说,任何一个“组织”,无论是机关,还是企业,乃至犯罪团伙,要有效率,都会很自然地采用等级制、部门制等科层组织的管理手段。因此,一个“成功”的黑社会团伙必定是“企业化”运营的。


但是,一旦黑社会团伙达到规范的企业化运营水平,也就意味着它基本上摆脱了暴力等低水平、风险高的谋利手段。而一般的犯罪团伙最多只是松散的犯罪联合体,根本够不上“组织”要件,也不能认定为黑社会组织。因此,公安机关真正能够认定为黑社会组织的犯罪集团并不多。

1、熟人社会网络


要准确认识黑社会的“生存之道”,需要有一种生态学的视角。


黑社会不是单个犯罪集团,而是由众多犯罪个体、松散的犯罪团伙、有经营头脑的组织者整合而成的体系;黑社会与正常社会之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它必定嵌入在市场社会、人情社会、权力网络之间,并从中汲取营养。


因此,一个完整的黑社会体系,必定有一个联系色谱:黑、灰、白等成分都有。犯罪集团生存的秘诀在于,它努力保证其底色是灰色的,而不是黑色或白色。


一个县域社会有几十万人口,但真正有权有势或许只是几百个人。这几百个人里面大概有两三百个科级以上干部,然后有几十个较有影响的各行各业的老板,再有就是几个有头有脸的江湖人士。


我们在县城调研,感触非常深的是,这几百人实际上构成了一个熟人社会网络,相互之间即便不熟悉,也大致了解各自的底细。身处网络中的一个人,如果碰到什么事需要找到网络内的任何一个人,一定可以不费力地找到对方。事实上,我们的调研之所以较为顺利,恰恰是因为获得了这个圈子里的几个关键人物的支持,以至于可以不用过于费力地找到想要访谈的对象。


公安局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地方,它是权力的交汇点,也是信息集散地。说它是权力的交汇点,这很好理解,因为它是县城里面唯一合法掌握并可施展暴力的机构。县政府如果要强力推行某项工作,就必定需要借重公安局的力量;而社会中的各方势力如果要顺利活动,也必须有公安局的保驾护航。说它是信息集散地,是因为公安局是唯一可以毫无阻力地接触社会各个角落的机构,它本身就是一个情报中心。


在这个意义上,黑社会的一些情况不可能不被公安局知道。我们访谈了多个公安局的中层干部,在掌握信息上绝对是专业的。关键在于,信息要呈现为无可辩驳的证据。事情就复杂在这里。


一般情况下,黑社会老大不会以犯罪分子头目的脸面示人,他们都注册有公司,或从事一些正当职业,许多老大都是跨行业经营。也因此,这些老板交游甚广,他们肯定可以进入这个县的经济经营的圈子,和正经生意人相熟;他们也会因为从事经济活动的缘故,和地方政府领导、公安部门相熟。事实上,仅仅从生意的角度上说,黑社会老大也必须嵌入到地方权力精英网络中。

2、产业灰色地带


黑社会生存的基础当然是暴力,但是,纯粹以暴力为生的黑社会,则几乎是不存在的。因为,黑社会的终极目的仍然是获取利益而暴力获利的成本实在是太高。黑社会要长期存在,必须有赖于产业支撑;只不过,其产业利润很大程度上来自于由暴力威胁所维持的垄断市场。


从我们的调研来看,在地方社会中,黑社会从事的产业具有一定特点。


黑社会基本上都是草根出身,不太可能出自大资本,也没有多少文化知识,这就注定了这些黑社会组织只能从事一些低端产业,比如经营宾馆、娱乐场所,从事建筑等行业。这些产业基本上都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也需要和各方打交道,黑社会因此具有一定优势。比如,宾馆、娱乐场所往往是黄赌毒等黑色产业的聚集地,一般生意人不愿意冒风险。排除干扰的最好办法是,和那些有势力的地方力量合股经营。


再如,这些年城市资本开始大举下乡,各个县城都在搞房地产、工业园区,实力雄厚的老板们做一些资本运作,进行产品营销即可,也不在乎低端产业的一点小利益;但这些高端行业要在地方社会顺利进行,又少不得低端产业的配套。典型如碰到征地拆迁问题,大企业当然不愿意碰这个矛盾,而将相关业务“转包”给那些具有黑社会势力的“拆迁公司”是最保险的做法。我们调研的这个县还没有星级宾馆,但有名的一家宾馆就是一个有名气的混混开的。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必定有黑社会主动或被动地介入其中。


黑社会从事的产业大多具有一定的垄断性,这个垄断产业或者是由于地域闭塞造成的,或者是由于产业单一性造成的,抑或是由资源稀缺性所形成的。总之,只要稍微耍点暴力威胁之类的手段,黑社会便可以方便快捷地控制这个产业。


我们调研的这个县,存在黑社会控制的产业大致有三个:长途班线、米粉批发、土石方工程。


长途班线的营运需要交管所颁发客运许可,这就决定了每条线路可营运的客车数量是相对固定的,客运利润非常有保障。交通局当然只能把客运许可颁发给具有营运资格的客运公司,可绝大多数客运公司自己并不投资购买客车统一营运,而是让一些大大小小的老板“加盟”,客运公司获取管理费,而客车老板则自负盈亏。有资金实力营运客车的老板不少,但能够有效管理线路的老板却不多。为了避免被滋扰,绝大多数老板都愿意和黑社会势力合股。他们之间分工明确,台面上的老板负责规范经营,黑社会势力维护垄断市场秩序。


2010年,该县交通局引进了十多台出租车,但营运没多久,就被庞大的三轮车市场挤垮了,大部分出租车司机改走长途,尤其是从县城到市区之间的线路。很显然,这对长途客车市场是个巨大冲击,这几年,两个行业之间的冲突不断。


我们调研的第一天,就发生了出租车司机围堵县政府大楼的群体性事件,原因是一位出租车司机被一位客车乘务人员打了。很多人都心知肚明,这位“乘务人员”的行为是当地黑社会势力授意的。


米粉批发也为黑社会所控制,这多少让人奇怪。不过,仔细分析却也符合常理,因为米粉市场太适合黑社会势力介入“管理”了。


我们调研的这个县喜欢吃米粉,尤其是早餐市场,米粉的销量极大。可以想见,米粉虽然不起眼,但利润却可观、有保障。然而,全县大部分米粉都来自于县城几个较为大型的批发店,这就意味着,只要控制了这几家店的米粉销售,全县米粉的垄断利润就容易获得。


这就为黑社会势力创造了空间:当地黑社会势力派几个混混上门给这几家店的老板“做工作”,要求每斤统一提价2毛钱,这2毛钱的额外利润给黑社会。2毛钱的差别,对老百姓而言几乎没什么影响,批发店的老板也没什么损失,黑社会却不知不觉中获取了可观利润。于是,当地一些见多识广的人都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该县的物价和周边县没什么区别,唯独米粉价总是要高个几毛钱。


土石方工程的利润上升,则与近些年来县城房地产热有直接关系。县城房地产除了一两家外来大资本,很大一部分由本地资本投资。而无论是本地资本,还是外地资本,其大多数下游产业土石方工程都由具有黑社会背景的公司承担。


土石方有两个直接相关的垄断业务:河道砂石开采和拆迁。河道砂石开采是土石方工程的重要基础,之所以容易被垄断,与这一产业的资源稀缺性有关:它同样受到相关部门的严格控制,一般老板难以进入这一领域。至于拆迁业务,大家心知肚明,因为只有暴力才能“突破”钉子户抗争难题:在政府对于使用暴力越来越慎重的情况下,黑社会的非法暴力已经成为一些地产商的依靠。

3、这一行的两条“底线”

黑社会要长期生存、“发展”下去,需要解决几个问题:一是来自黑社会内部的斗争,团伙之间、老大之间,如果竞争失序,就有可能两败俱伤;二是来自精英网络内的变化,一个老大过于嚣张,或其保护伞意外落马,都有可能招来灭顶之灾;三是来自产业经营的能力,如果经营不善,也可能导致黑社会团伙难以为继。


一般而言,一个地方社会中,总会有几个相互竞争的团伙势力,他们之间呈现出不同的关系。如果只有一个老大,则老大需要处理其内部不同势力之间的关系,也需要审慎处理代际交替危机。如有几个势力相当的老大,他们很可能划界而治,不同的地域、不同的产业由不同的人马控制。


在我们调研期间,这个县的娱乐行业极为萧条,县城中心广场的几家娱乐场所都因生意不好而关门歇业。客观原因是,这两年地方政府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对于这个内陆县城的娱乐业而言,这无异于釜底抽薪。直接原因是,当地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黄、赌、毒,使得这个行业的风险极高。但一个较为重要的原因是,当地黑社会势力在前两年元气大伤,势力最大的团伙老大被抓,他们所控制的娱乐行业当然也再难成气候。


一般情况下,公安局的主要领导(局长、政委)都必须是异地任职,这会对黑社会势力的生存网络造成冲击。如果新局长实力雄厚,且很想有一番作为,当地黑社会团伙要么屈就,稍微收敛一些;要么就想尽各种办法,尽量与其勾连上关系。


在我们的调研中,负责治安的干警和派出所所长就直言,他们刚上任的时候,都有团伙头目通过各种熟人关系前来套近乎、请吃饭。甚至有头目明确请求,每年自愿缴纳一定费用,但让其经营的色情场所少受检查。这当然遭到严辞拒绝。除了公安干警无法被收买之外,这个团伙承诺一年缴纳的费用,还不如被抓一次罚的款多。


在公安局内部人士看来,完全将黑社会根除困难重重,因为黑社会所赖以生存的网络很难拔出,要非常艰苦的努力和高超的博弈技巧。

一个管理得当的黑社会团伙,马仔们犯事一定不会供出其小头目,而小头目犯事也不会供出老大,大多数老大被抓进去了,也会尽力保护其保护伞。为什么?这得益于黑社会内部的组织保障机制。


有经验的团伙成员都知道,供出其同伙很难减轻其刑罚,严守秘密却会得到“组织”的奖励:不仅其家人会受到团伙的优待,出来后本人也会受到重用。而老大们之所以不会供出其背后的保护伞,主要是基于维护团伙的生存网络考虑。老大们如果出来还要混,就不可能做出损人利己之事,否则有谁还愿意提供保护?因此,江湖义气并不仅仅是黑社会意识形态,更是团伙生存的技术要求。


前两年,该县最大的黑社会势力被端掉,某种意义上并不是团伙组织失败所致,而是黑社会生存网络剧变所致。这个团伙被端掉的导火索是团伙的一个小角色犯了命案,公安局掌握的证据无法指向团伙老大,但从逻辑上看,这个命案肯定是团伙的“组织”意图。


命案发生之时,刚好新市委书记到任,很快将此案件作为典型,掀起了打黑除恶的运动。市局和县公安局联合破案,花了很大精力将这个团伙所有犯过的案子整理出来,先以开设赌场的治安处罚为名将“老大”抓起来,然后放出风说这个老大因命案被抓起来了。被抓凶犯信以为真,终于招供了。至此,该黑社会团伙被连锅端,但却没有涉及一个政府公职人员。

  

不过,这个团伙的覆灭虽然不是组织失败的结果,却是技术失败的典型,因为他们破了这一行的两条“底线”:一是不要犯命案,二是不要影响地方政府的中心工作。

  

只要发生了命案,地方政府很可能将之从普通的刑事案件上升为政治案件来处理;而只要没有命案,就很难有这个可能性。从技术角度上说,黑社会团伙如果不犯严重的刑事案,安全性就会大大增加。

  

从公安局破案的内部视角看,案件的不同类型决定了破案力度的不同。治安案件和较轻的刑事案件一般由派出所和治安大队管辖,他们办案的技术条件有限,不可能深入追踪普通案件的背景。而如果让刑侦大队来主办案件,则可以非常方便地使用各种刑侦技术(如调取犯罪嫌疑人的所有信息,采取必要的监控措施),很容易掌握案件背景,并挖掘出案中案。理论上,只要刑侦大队不计成本地投入,绝大多数案件是可以侦破的。

  

因此,老道的黑社会团伙,一般都会尽力避免采用非法手段。即便不得已采用暴力,也会有效规制暴力程度,尽量不发生刑事案件他们都知道,一旦出了人命,事情就会搞大,后果难以预测。

  

黑社会团伙也要懂政治。现在一些普通的政治常识已经融入到公安局的办案规律中,这个大多数黑社会团伙都知道。比如,在“严打”时期,大多数黑社会团伙都懂得这个时期要收敛一些。一些善于经营的团伙势力,甚至还会主动提供给公安局合适的“战绩”。

  

但一些更深层次的政治,就要考验老大的智商了。在我们调研期间,县委、县政府的主要领导正下决心把该县的一个黑社会团伙打掉。因为他们在园区建设过程中,干预征地拆迁工作,一方面怂恿村民做钉子户,另一方面又和乡镇政府接触,要求承包园区土石方工程,试图“吃了政府吃村民”。


这种染指重点工程,影响县里中心工作推进的做法,等于是在公然露头,挑衅政府权威。结果必然是引发公安机关集中兵力侦查,找到更多有力的证据,加快打击的进程。 

附:清除黑恶势力生存的灰色空间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强调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联系到一年前中纪委和最高检相继发出通知,要求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说明农村黑恶势力是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那么,当前农村黑恶势力呈现出哪些特征?如何有针对性地开展斗争?


个体农民与市场主体间较高的交易成本,为黑恶势力乘虚而入提供了机会


1983年,在邓小平同志的主持下,我国首次开展了“严打”行动。其背景是,城市中的团伙犯罪突出,多次出现震惊全国的重大刑事案件。但彼时农村还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熟人社会,且农村资源较为贫乏,黑恶势力还较为罕见。


进入21世纪以后,中国乡村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其显著表现是农村出现了原子化现象,很多村庄失去了传统的自我组织能力,即便有若干宗族势力,也很难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这其中,中西部农村地区开启了大规模的人口外流进程,一些农村地区变成了“空心村”,更无组织可言。从黑恶势力的生存条件来说,“空心村”并不足以支持乡村“混混”黑社会组织化,但却为有些颇有经营头脑的“能人”提供了获利空间。由于乡村社会原子化,村民无能力自主挖掘村庄内部的市场机会;而那些生活在县城、集镇的地方“能人”,则有足够的动力和能力去开发村庄内部的市场资源。为了顺利进村承包集体资产,开发自然资源,乃至于承接工程,他们惯于利用那些游手好闲的乡村“混混”做“马仔”。这些“马仔”,既可利用其在村庄中的熟人优势,为地方“能人”提供信息,甚至于起到穿针引线的作用,“扮红脸”;又可以在必要的时候威逼利诱群众,“扮白脸”。


而处于城郊或是有矿产资源、交通条件较好的农村,具有前所未有的市场机会,这些地区聚集了大量的利益。这些利益是所有人追逐的共同目标,谁都希望从中分一杯羹,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一条若隐若现的灰色利益链。其基本逻辑是,地方政府希望发展地方经济,为民造福,为此引入资本下乡;村庄集体也希望借此为民造福,发展集体经济;而分散的农民个体也希望从中获取利益。


问题在于,在原子化的村庄中,分散的农民根本就难以组织起来与地方政府和资本进行谈判,反而容易在共同的利益面前相互攀比,相互算计。在集体行动能力缺失的情况下,利益分配必然失衡。一些村庄精英凭借其资本、人脉、权力及把握时机的能力,顺利获得了超额利益;普通村民则成为利益受损者,一些不甘心的村民通过充当“钉子户”向利益相关方要价。正是个体农民与市场主体间较高的交易成本,为黑恶势力乘虚而入提供了机会。这些黑恶势力既可以合法地承包小工程,获取正当利益;又可以充当市场主体与“钉子户”之间的中介,牟取灰色利益。


农村黑恶势力往往是由乡村“混混”连接起来的利益团伙


当前中国农村社会的原子化,以及伴随而来的巨大市场机会,扩大了农村黑恶势力的生存空间。其本质是,随着城市化的发展,矿产、建筑、拆迁、交通等领域,都存在巨大的利益空间。对于外来资本而言,如何有效进村始终是个问题,几乎所有的“资本下乡”过程都需要找到中介。在市场经济已经深深地嵌入到乡村社会的今天,黑恶势力凭借其较强的组织能力,填补了乡村社会原子化带来的组织真空。大量的乡村“混混”聚集在那些有经营头脑的地方“能人”那里,通过合法或半合法的形式,在市场经济中获取灰色利益。仅仅依靠暴力获取利益的乡村“混混”,已经极为少见。


农村黑恶势力往往是由各个乡村“混混”连接起来的利益团伙,其连接的纽带是地方“能人”。多数情况下,这些“混混”并不以黑恶势力的脸面示人,而往往以市场主体面目示人。他们并不会一言不合就拳脚相加,而更愿意“公平交易”,哪怕碰到交易困难,也只愿意通过言语威胁等“软暴力”作为辅助手段,非到不得已不会拳脚相加。这意味着,有的已经告别了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崇尚暴力、通过敲诈勒索“豪夺”利益的时代,也摒弃了只为义气拳脚相加的做法。哪怕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有的也更愿意花一些心思“巧取”。比如,不少黑恶势力利用其熟悉农民的利益诉求,也熟悉开发商苦衷的便利,在土地、矿产等资源开发过程中,一面怂恿农民为提高补偿标准而设置阻碍,一面向开发商索要工程。


农村黑恶势力不仅从市场经济中获取了容身之地,还从少数腐败分子身上获取了“保护伞”


多数情况下,地方政府和基层干部对农村黑恶势力的存在深恶痛绝,却苦于没有好的措施加以打击。哪怕是腐败分子,一般也不会与乡村“混混”直接打交道。但一些基层干部与那些利用乡村“混混”的、以生意人面目示人的地方“能人”,却很容易勾连起来。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不作为,与地方“能人”结成隐蔽的利益团伙。一些基层干部由于待遇低,或亲属无稳定工作,会通过做生意补贴家用。因土生土长,他们很可能与地方“能人”因熟悉而结缘,因互相需要而合作。基层干部对国家政策、政府投资项目,甚至于外来资本下乡带来的市场机会,都有信息优势,这对希望从市场中获利的地方“能人”极为重要。作为地方“能人”生意伙伴的少数基层干部,因有共同利益而不得不对其一些非法或越轨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地方“能人”利用乡村“混混”开拓市场的行为,也只能默认。这些基层干部,有的虽很难说是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却客观上为黑恶势力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二是乱作为,利用手中权力为地方“能人”提供获利机会。最近一些年,涉农资金持续增加,资源下乡蔚为壮观。在项目制的背景下,政府及村级自治组织通常情况下已不再直接组织国家项目的开展,而是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让市场主体承担项目。一些掌握项目审批、监督的基层干部,成为地方“能人”的寻租对象,最终成为腐败分子。较为直接的是,腐败分子从中斡旋,拿好处费或通过干股分红;较为隐蔽的是,腐败分子通过合伙做生意的方式在项目中获利;甚至于,一些腐败分子让地方“能人”做前台,而他们自己才是真正的幕后老板。

    

可见,农村黑恶势力不仅从市场经济中获取了容身之地,还从少数腐败分子身上获取了“保护伞”。而无论是哪一方面,黑恶势力的获利方式都有极大的隐蔽性。概言之,当前的农村黑恶势力,更多情况下是通过合法的市场行为获取灰色利益。因此,农村黑恶势力具有明显的“灰色化”趋势。这集中体现在:首先,农村黑恶势力不再崇尚暴力,而是尽量运用市场手段获利;其次,农村黑恶势力并不热衷于组织化,更多情况下是以松散的个体存在,通过地方“能人”连接起来,但两者之间并不一定有上下级间的庇护关系,只是临时性的相互利用关系;再次,农村黑恶势力往往隐藏在宗族、姻亲、朋友等乡村社会网络之中,并不需要建立类似于陌生人社会里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关系。


 扫除农村黑恶势力,关键是清除其生存的灰色空间


针对当前农村黑恶势力的“灰色化”特征,我认为,“防灰”是“扫黑”的基础性工作。扫除农村黑恶势力,关键之处是清除其生存的灰色空间。


一是要重建乡村社会。在城市化背景下,农村人口外流并不必然带来农村社会关系的解体。恰恰相反,在保持农民工自由往返于城乡之间的制度弹性的同时,为留守村庄的农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尤其是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可以快速提高乡村社会资本。尤其重要的是,农村集体经济制度是乡村社会再组织的重要经济基础,保护好集体资产,保持统分结合的基本经营制度,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极大减少农民与市场、政府间的交易成本,从而避免黑恶势力乘虚而入。


二是要加强基层组织能力建设。在扫除农村黑恶势力的斗争中,加强基层组织能力建设具有多重涵义。一方面,它对防止基层干部腐化成为农村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甚至蜕化成为“村霸”具有直接作用;另一方面,强大的基层组织能力,对防止黑恶势力侵吞国家和集体资产,对黑恶势力可能蚕食的灰色利益进行源头治理,都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加强基层组织能力建设,不仅要培养造就一批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干部,还要强化乡镇一级政权建设,使之真正成为国家权力的末梢。


三是要建立完善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党对基层组织的领导,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真正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让监察及政法力量延伸到村级治理中,为村民自治保驾护航,是避免黑恶势力侵蚀基层自治组织、挤压黑恶势力生存空间的关键。一句话,扫除农村黑恶势力不仅仅是一段时间内的专项斗争,还是重建农村政治与社会生态的系统工程。

文 | 吕德文 原文刊载于《南风窗》2015年第2期,原标题为《县域黑社会的生存之道》.原文刊载于 2018年02月05日《北京日报》

精品养生公众号推荐

因不可抗因素(比如转载无法核实真伪的文章等),公众号可能会被封号,

请扫描加CFDA大健康社区备用公众号

以便欣赏更好精品文章,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