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 ,城市公立医院编制改革试点,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确立公立医院编制总量,逐步实行备案制,建立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
小编获悉,日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江西省医院的管理方向。
▍管办分开:组建公立医院管委会
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举办责任。探索多种有效形式,实现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组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统筹履行政府办医职能。政府行使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审议公立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
▍去行政化:推行院长职业化
按照中央组织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探索建立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推行院长职业化、专业化。
▍编制:确立公立医院编制总量,逐步实行备案制
按照“总量控制、备案管理、试点先行”的原则,开展城市公立医院编制改革试点,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确立公立医院编制总量,逐步实行备案制。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公立医院编制周转制度,实行动态调整。备案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实现同岗同薪同待遇。
根据服务人口核定床位,结合实际开放床位数、病床使用率等因素综合测算公立医院岗位总量,与医务人员职称评定挂钩,实行竞聘上岗和动态管理制度。
▍待遇: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
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事业发展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结合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和不同岗位职责要求,优化公立医院薪酬结构,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建立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对高层次人才集中、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和教学任务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公立医院,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适当倾斜。公立医院可根据单位实际制定体现自身特点的考核、分配和奖励办法。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方式。鼓励探索实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
▍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
公立医院要依法依规进行经营管理和提供医疗服务,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在编制总量内根据业务需要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对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
▍医保支付:原则上实行按月预付、年度决算制
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鼓励各地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实行按月预付、年度决算制,按照定点服务协议规定支付医保费用。
▍年底全省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应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
公立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所有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加强医院成本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公立医院按照预算管理级次,每半年向同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告,有条件的地方,可按季报送财务报告。
2018年底全省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应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2019年二级公立医院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县域内多家公立医院可联合设立总会计师岗位)。总会计师由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委派,并进入医院领导班子,统筹管理医院经济工作,其他有条件的医院结合实际推进总会计师制度建设。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
▍进度:改革2019年全省全面推开
各地要将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在2018年6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分工,积极开展试点,2018年选择部分设区市全面推开,2019年全省全面推开。各级卫生计生、机构编制、发改、人社等相关部门要适应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新要求、新情况,按照职能分工及时下放相关权限,调整相关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改革效果评价,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