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来了!
来源 | 中国县域卫生
今天(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根据该方案,改革后,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
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王勇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点击“阅读原文”,览阅《最全丨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附详细名单及职责)》】
涉及医药、医疗行业管理的机构调整
根据该方案,涉及医药、医疗行业管理的机构调整有:
一、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建新部门的同时,将保留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民政部代管的中国老龄协会改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
二、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等。
国务委员王勇表示,考虑到药品监管的特殊性,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市场监管实行分级管理,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监管,由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承担。
三、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方案显示,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家医疗保障局的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完善国家异地就医的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
同时,为提高医保资金的征管效率,将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对于此次调整,国务委员王勇表示,为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病有所医。
机构调整,意义重大
对于以上涉及医药、医疗行业管理机构调整,评论认为至少呈现出两大看点:
一是注重职能转变,市场监管换风格。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药监总局等机构的职责,此次被整合进新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面上看,此举解决了市场主体面临多头多层重复执法的问题;从深层次讲,这一机构的设立,是对政府机构职能转变的深化。
相较于曾经依靠行政审批“过滤”不合格企业的老办法,在商事制度等一系列改革后,中国市场监管已经呈现出通过提供信息公示、反垄断等服务,来护航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新风格。
而三家反垄断机构职责的整合,意味着未来,无论是在价格、并购等方面滥用垄断地位的企业,还是出台妨碍公平竞争规定的政府机构,都将成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执法对象。
二是紧扣民生所需,重点难点逐破解。官方多次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而此次机构改革的一大亮点,就是紧扣民生所需,逐一破解难题。
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
另外,新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医保、医药的联动,不仅能够更好保障病有所医,也更符合改革的需求,比如通过医保和药品生产商进行价格谈判来控制药费的机制就能更为顺畅的运行。
综合新华社、中国新闻网、澎湃新闻、中国经营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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