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记者 | 曹秋香
来源 | 中国县域卫生
医患关系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在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曹建明都有提到医患关系相关内容。
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曹建明:
坚决惩治涉医犯罪 挂牌督办暴力伤医案
3月9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指出:
坚决惩治涉医犯罪。2013年温岭杀医案发生后,立即部署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014年起又连续3年与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共同发布意见,坚决惩处涉医犯罪、维护医疗秩序,推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对暴力伤医案快速反应、挂牌督办。2016年以来共起诉故意伤害医务人员、在医院聚众滋事等犯罪7816人,天津、江苏、黑龙江等地检察机关从快批捕起诉苏英明、赵连生、齐洪生等暴力伤医案。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
经院长同意医院救死扶伤可免责
3月10日上午,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河南团全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谈及发生于2017年的一起产妇跳楼事件时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回应社会关切,提出了一个意见:医院在紧急情况下,可不征求病人家属同意(实施抢救),经过医院院长同意后,医院救死扶伤可免责。
周强说的案例就是:2017年8月,名为马某某的一名产妇在待产时,从医院五楼坠亡的事件。事发后,医院方面称,由于家属多次拒绝剖宫产,最终导致产妇难忍疼痛跳楼。但产妇家属却表示,曾向医生多次提出剖宫产被拒绝。
网友热议(来自网络截图)
医患信任还有多远?
“作为医务工作者,我们非常高兴地看到最高法及时回应民生关切,也期待这一司法解释能进一步细化到操作环节,给医生救死扶伤更多的安全感。”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院长王静成说,近些年来,医患关系的紧张也导致医疗生态发生改变,法律法规的不健全,造成实践中操作难的现状亟待改变。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南京市第一医院副院长、心胸血管外科主任陈鑫也深有感触。“医生出于人道主义原则进行救治,家属却因为某些原因不同意,如何协商解决?虽然99%的家属都能理解医生,但真遇上完全不理解医院救助方式的,还真的蛮棘手的!”
在陈鑫看来,最近几年一系列政策、条例的出台,已经使医患纠纷明显减少。“从我们医院的角度来说,只有患者和医院之间建立了信任,医生更有安全感,才能心无旁骛地干医疗,也就意味着提供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现实中,我们医院的体会是:病人依法依规解决医疗纠纷,法院判决医院有责任,医院该怎么承担就怎么承担。最怕的是,患者不依法依规解决,而是采取缠闹上访等非正常手段。此次,最高人民法院提到,经院长同意医院救死扶伤可免责,这是对全国人民的一个郑重宣告,更是对医院管理者、医生勇于担当的一个保障!”湖南省龙山县人民医院院长贾琳说。
拿什么保障和谐医患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12月1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且不能取得患者意见时,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不能取得患者近亲属意见:
近亲属不明的;
不能及时联系到近亲属的;
近亲属拒绝发表意见的;
近亲属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司法解释》指出,在以上情形下,医务人员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立即实施相应医疗措施,患者因此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不予支持。
在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中可以看出,紧急情况下,医疗机构有单方行医权。如果因此家属状告医院,法院是不予支持的。这也避免医院为了避免此类被告的风险而不敢或拒绝为紧急患者抢救的行为。
有评论认为,这一最新《司法解释》,是维护双方正当权益的一把利剑、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有力举措。
日前,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神经外科首席专家凌锋就表示:医患之间不是纯粹的供需关系,患者来医院是求医而不是买医,这其中寄托着信任和希望。
央视新闻报道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认为,从法律角度来看,无论是家属还是医院,都无权违背产妇意愿作出决定,否则就是违反民法的行为。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晨光也认为,医生应该提供详细的科学分析,把利弊告知患者,由患者做出自己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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