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2017年反腐倡廉十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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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


回顾2017年反腐倡廉十件大事

①十九大提出反腐败新目标:夺取压倒性胜利

       2017年10月18日至10月2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十九大报告着眼于实现新时代我们党的历史使命,对反腐形势作出判断并明确目标:“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提出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要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


②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形成

       2017年1月6日至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习近平指出,经过全党共同努力,党的各级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明显增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得到坚决落实,党的纪律建设全面加强,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


③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全面推开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


④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修订


       2017年10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审议《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党的作风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根据这几年中央八项规定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重对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新闻报道、厉行勤俭节约等方面内容作了进一步规范、细化和完善,更加切合工作实际,增强了指导性和操作性。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为全党作出表率。


⑤“百名红通人员”超半数归案

       2017年12月6日下午,外逃加拿大的“百名红通人员”李文革回国投案,成为自2015年4月22日发布“百名红通人员”名单后到案的第51人。至此,“百名红通人员”超半数归案,2017年到案的已达14人,其中党的十九大后到案3人。据统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直接指挥下,中央追逃办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行动、密切协作,2017年以来共追回外逃人员1021名,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292人,追赃金额9.03亿元人民币。我国通过设置防逃程序,实现新增外逃人员大幅下降,从2014年的101人降至2015年的31人,2016年为19人,2017年1月至9月为4人。


⑥巡视制度进一步完善

    2017年8月,随着第12轮巡视整改情况全部公布,十八届中央巡视圆满收官,一届任期内中央巡视全覆盖在党的历史上首次实现。不仅是中央巡视首次实现全覆盖,省级巡视全覆盖也如期完成。截至2017年4月底,各省区市党委已顺利完成8362个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任务,实现了本届党委任期巡视全覆盖。


⑦强化监督执纪保障脱贫攻坚

      2017年7月3日,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召开。会议强调,要从中央纪委和省级纪委做起,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基层。要以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要求为尺子,瞪大眼睛、拉长耳朵,重点查处贯彻中央脱贫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行为,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坚决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扶贫工作、做表面文章的问题,树立起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鲜明导向。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问题,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严惩不贷。


⑧纠正“四风”不止步

      2017年12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习近平总书记是就新华社一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值得警惕》的文章作出指示的。他指出,文章反映的情况,看似新表现,实则老问题,再次表明“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摆摆表现,找找差距,抓住主要矛盾,特别要针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拿出过硬措施,扎扎实实地改。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


⑨中国反腐话语权不断增强

    2017年9月3日至5日,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在福建省厦门市举办。与会国协商一致通过《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宣言》。《厦门宣言》是厦门会晤的主要成果之一。9月4日,金砖国家领导人(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巴西总统特梅尔、俄罗斯总统普京、南非总统祖马、印度总理莫迪)在福建厦门签署,自2017年9月4日起实施。

     金砖国家领导人就加强反腐败合作达成重要共识并写入《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宣言》,这是中国向构建国际反腐败合作新格局的目标迈出的又一个坚实步伐,在谱写反腐败国际合作新篇章中留下了浓重一笔。中国主动倡导构建国际反腐败新秩序,积极推动国际追逃追赃务实合作,不断增强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充分展现领导力和影响力,贡献了中国智慧、提供了中国方案。


⑩办公用房用车有新规范

    2017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在全国层面统一办公用房的规范、完善了公务用车制度。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是首部全国层面统一规范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党内法规,新规意在解决当前办公用房中出现的职责不清、调剂困难、超标建设等六方面突出问题。《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以全面实行公务用车编制和标准管理为核心,强化配备、使用、处置等全流程管理,着力构建公务用车管理新制度,确保管用、实用。新规将公车的范畴细化,对各类公车都明确了清晰标准。

如何理解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新要求

        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如何理解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新要求?日前,人民日报记者就此专访了中央纪委驻中国社会科学院纪检组副组长高波。

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反腐败永远在路上

记者

为什么说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

      中国共产党将腐败视为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两个方面:第一,从党的自身建设或者说影响长期执政的内因来看,腐败会严重影响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导致党的政治肌体腐化溃烂,对党的长期执政地位和执政安全产生冲击,执政党必须走出一条以自我监督引领人民监督,跳出“历史周期律”的新路。第二,从党的长期执政基础或者说执政外因来看,腐败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败坏了党的形象,透支了党的政治信用,导致党和人民之间树起“无形之墙”,会使党失去执政根基。

高波

记者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查处党员干部力度前所未有。报告为什么要强调“反腐败永远在路上”?

      之所以强调“反腐败永远在路上”,其原因是多方面、深层次的,这样的认识科学而深刻。

       首先,这顺应了反腐败斗争的客观规律,释放出一刻不停歇、永远不止步的强烈政治信号。任何公权力都面临被腐败侵蚀的风险,执政党永远面对着与腐败的斗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永远在路上,就必须踩着不变的步伐,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地干下去,不给任何人一丝一毫“反腐是一阵风”的幻想。

      其次,这正是回应国内外舆论关切,展现出反腐败斗争将会沿着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进行的政治定力。5年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齐头并进,持续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扎紧扎牢扎密制度笼子,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成功落地,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全国推开,反腐败正朝着常态化、制度化道路前进。

       再次,“永远在路上”体现了我们党适应新时代的新任务新要求,不断以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的新成效取信于民、置信于党、立信于世的决心。反腐败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增强,对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期望值与日俱增。因此,全面从严治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高波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记者

      为什么在反腐败斗争中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腐败的危害是社会性、弥散性的,因此,治理腐败必须坚持系统性、战略性思维,也需要全社会做出持续性、协同性的努力,团结一心进行一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全覆盖的反腐败持久战,在全社会营造出“有贪必肃、有腐必除”的高压态势,破除一些人存在的“选择性反腐、阶段性反腐”的幻想和侥幸心理。当然,反腐败斗争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的反腐败斗争中已经得到了充分体现。

高波

记者

      如何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

     不管党内利益集团如何蝇营狗苟,其要害在“利益”二字,无非是为了攫取垄断化、特权化、门阀化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因此,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必须采取多种措施:首先,查办贪腐案件时注重违法经济利益的追缴罚没,让贪腐利益均沾者感到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得不偿失,思想上追悔莫及;其次,对系统性、塌方式腐败中的利益相关方,坚持除恶务尽,对“政治获益者”依纪依法予以精准打击;再次,加大对行贿者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既是受贿者,又是行贿者”的双重犯罪行为予以重点关注和查处,不给“权力掮客”和“利益盟友”勾结营私留下空间。

高波

记者

      如何进一步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蝇贪”泛滥,其害如“虎”。必须坚持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加快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充分整合互联网等信息资源,搭建高效便捷举报平台,对发现的“蝇贪”“蚁患”快转快办、严肃查处、公开曝光以取信于民;着力以监督执纪问责护航精准脱贫,形成监督合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组织和纪律保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牢牢抓住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这一关键,加强对其工作作风、办事绩效和党建成效等方面的考核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跑冒滴漏、吃拿卡要等行为的发生。

高波

深入推进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

记者

为什么要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

     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是适应中国党情国情社情民情的有力举措。把党领导下的反腐败实践创新成果、党内法规制度成果上升到国家立法层面,才能确保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反腐败斗争沿着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行稳致远。国家监察法是重要的国家反腐败立法,它能促使党内执纪与反腐败执法在机制、程序、标准上更有效地衔接,把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更好结合。

高波

记者

      如何深入推进反腐败的标本兼治,从根源上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

       标本兼治是管党治党的一贯要求,对党纪国法的敬畏感多一分,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就少一寸。铲除腐败滋生蔓延土壤的一个有效方法是坚持问题导向,盯紧“重点人”“要害事”“关键域”,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着力解决选人用人、行政审批、工程项目、矿产资源、土地出让等高风险领域的腐败问题等,继续放大惩贪除腐的政治影响、治本功能和社会效应。与此同时,坚持“一案双查”、寻根溯源,做好查办案件之后的“下半篇文章”,特别是以通过巡视巡察和纪检监察等发现的问题为线索,有针对性地查漏补缺、建章立制,继续加固加密党内法规的制度笼子。

高波

记者

      如何实现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的转变,真正做到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打出一系列反腐败“组合拳”,力度前所未有,成效前所未有。展望未来,应当保持定力和韧性,其重点包括:

       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进一步走向严紧硬。必须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着力增强其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严格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抓住“关键少数”,带动“广大多数”,在构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创新实践中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应牢牢扭住党内监督这个基础性工程,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适应监督、接受监督、欢迎监督。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准有效地用好,在“有病早治、无病强身”中打造更加健康的组织肌体,不断激发管党治党的外在约束力与内在驱动力。

       实现“不想腐”的深层次转变,除了依靠文化自信,坚定理想信念,还必须按照忠诚干净担当标准选对人用好人,把德才兼备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形成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相信只要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形成扶正祛邪的氛围,带动全社会一切有利于廉洁自律的力量充分涌流,必将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高波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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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来源于人民网

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