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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8日,安徽省药监局印发《2018年药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通知》显示,在药品生产监管环节,药品生产监管,以风险和品种为主线,实施药品生产检查。重点做好中药饮片、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药品、中药提取物的监管工作,开展药品生产企业化验室管理专项整治,开展中药饮片生产炮制工艺专项整治。
特殊药品监管,重点做好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等二类精神药品销售监管,巩固特药经营流向检查成果,严防发生特殊药品流弊。
在药品流通监管环节,要加强日常检查。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要求,负责对本辖区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过程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负责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督检查。检查发现问题的,应依法依规查处并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推动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检查和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各市、直管县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检查要按季度推进、按月实施,确保检查任务按期完成。
《通知》还提出,开展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疫苗配送企业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使用疫苗专项(延伸)检查;二是开展对药品批发企业、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两票制”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三是开展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专项检查;四是开展中药饮片经营企业产品来源合法性、索证索票专项检查,五是开展对亳州中药材专业市场及其周边商户明察暗访,加大对问题多发品种抽检力度,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
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创建达标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创建验收标准》,结合药品风险等级评定和日常监管,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民营医院)药品采购和储存使用监管,继续推进“规范药房(库)”创建达标工作,今年须完成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创建达标率不低于80%的创建达标任务。
加强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企业(网站)监管
加强对已审批的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网站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违规发布药品信息和非法售药行为。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网络售药监管工作,完成辖区内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企业100%网上监测和实地监督检查任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报请省局稽查部门立案查处。
此外,《通知》还提到,要继续推进“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指导示范基地按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种植,实现“十大皖药”药材品质得到充分保证,推动“十大皖药”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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