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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日,广州市药监局发布《撤销GSP认证证书公告(2018年第3号)》。
《公告》显示,广州越秀区国和药房等8家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被广州市药监局撤销证书。
广州越秀区国和药房
违规情况:1.企业现场无法提供部分药品购进凭证,无法确定药品来源,实现药品的可追溯;2.营业场所放置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私人物品;3.企业未按照规定上传数据,未能做到完整、可追溯管理;4.企业未做首营企业合法资质审核;5.未做首营品种审核;6.罗红霉素开架销售,且处方药区、中药饮片区未设置挡板;7.部分处方药未与非处方药分区陈列,无专用标识;8.企业未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未展开相关培训;9.企业工作人员未着工作服;10.企业部分工作人员健康证过期;11.企业未对质量管理文件定期审核,未及时修订;12.企业未对温湿度等仪器定期校准或检定;13.企业未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14.中药饮片未做清、装斗记录;15.企业未定期对陈列药品进行检查;16.企业未能提供近效期药品催销、处理记录;17.销售处方药未经执业药师审核、调配,执业药师不在岗;18.销售处方药未按照规定保存处方或其复印件,现场未能提供处方单;19.企业未做好销售记录;20.验收人员未在验收记录签署姓名和验收日期。
广州市越秀区见康大药房
违规情况:1.企业未依法经营,私设小型仓库;2.企业个别员工未接受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3.药品零售管理制度未制定计算机系统管理、药品追溯的规定;4.企业未上传药品经营数据,未做到可追溯;5.企业计算机系统不能自动识别处方药;6.企业在药品货架上摆放烧水壶;7.企业人员未能正确理解法律法规要求,培训记录内容不齐;8.企业对麻黄碱类药品销售要求不清晰;9.现场企业人员用其他员工计算机账号操作。
广州市南沙区继邈医药房
违规情况:1.企业冷藏药品柜摆放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私人物品;2.未按剂型及用途陈列药品;3.中药饮片串斗;4.不同批号中药饮片混放;5.未按包装温度储存药品;6.现场抽查药品均未上传进销存数据;7.拆零销售药品未保留原包装和说明书;8.部分药品未设置标签;9.现场未发现拆零销售记录;10.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储存特殊管理药品;11.现场未能提供供货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12.部分供货企业授权书过期。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万良药店
违规情况:1.现场抽查药品均未上传进销存数据;2.未按规定设置与经营条件相匹配的计算机系统;3.不同批号中药饮片混放;4.未按包装温度储存药品;5.销售处方药未按规定保存处方或其复印件。
广州市南沙区仁安堂大药房
违规情况:1.质量保证协议不完整;2.首营企业资料不完整;3.未设置药品陈列类别标签;4.拆零药品未按要求存放于拆零专柜;5.未定期进行清斗;6.现场未发现清斗记录;7.营业人员未佩戴工作牌;8.温湿度计未定期校准;9.现场工作人员未穿工作服;10.工作人员没有健康证;11.未按包装标示温度储存药品;12.中药饮片斗未正名字;13.部分中药饮片串斗;14.未按要求登记拆零药品;15.拆零药品未保留原包装和说明书;16.中药饮片柜存放私人物品;17.现场发现销售过期药品;18.部分药品未能提供随货同行单。
广州仁和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泰石药店
违规情况:1.企业销售过期药;2.采购药品时未索取发票;3.未按包装标示温度储存药品;4.药品陈列区域摆放私人物品;5.现场未发现药品零售质量管理制度文件;6.销售拆零药品未做拆零销售记录;7.未按规定清斗。
广州福灵医药有限公司
违规情况:1.非该企业在职人员从事销售工作;2.企业销售过期药;3.现场未能提供年度培训计划;4.儿科用药货架摆放私人物品;5.营业场所温度计检定过期;6.现场未能提供该企业的质量管理文件;7.现场未能提供相关记录表;8.未能提供首营企业审核资料;9.现场未能提供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相关资料;10.中药饮片未定期清斗;11.中药饮片混放;12.销售拆零药品未建立拆零销售记录;13.现场未能提供部分药品的相关进货票据;14.计算机未能打开,未能提供数据上传记录。
广州市番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大同分店
违规情况:1.该企业销售过期药品;2.销售拆零药品未做拆零登记;3.企业计算机系统无法使用,未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4.未按药品包装标示温度储存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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