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参保人员:
根据《汉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管理试行办法》(汉市社险发[2018]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上半年门诊慢性病申报复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
2018年3月12日---3月21日(工作日期间)。
二、申报资料
(一)出具近两年来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及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单等病历资料;
(二)填写《汉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申请鉴定表》,可在我院医保科窗口领取,一式两份;
(三)两张近期一寸或二寸免冠照片;
(四)复核人员需携带原《汉中市慢性病门诊审批表》。
三、办理流程
医保科窗口领取并填写《汉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携带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辅助检查单等相关材料,由诊治医生开具诊断证明并填写鉴定结果及治疗用药方案后将以上资料交由医保科→我院专家鉴定组审核通过送县社保经办中心复核后→报市社保业务经办中心复核备案→次月起享受慢性病门诊待遇。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鉴定是参保人员是否符合慢性病门诊管理规定享受待遇的依据,审核通过的参保人员所提交的病历资料将存档不予返还,请提前做好申报资料的复印留存。
(二)参保患者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复核当天原则上要求本人到场,确因在异地居住、年龄偏大、行动不便等原因不能到场的,由家属或者单位经办人携带本人委托证明和申报资料代为办理。
(四)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和多耐药性肺结核三个病种的申报指定在汉中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申报;精神疾病指定在汉中市精神病院进行申报。
西乡县人民医院医保科
2018年3月8日
来 源:医保科 杨培丽
编 辑:王思睿
审 核:田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