乍暖还寒开学季,人群高度密集的学校和托幼机构,极易发生流感、水痘、风疹、手足口病、肺结核、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等传染病的暴发、流行,那么,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如何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呢?
主要是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GB28932-2012)》、《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要求。
请学校对照以下十条进行自查:
1.成立由校(园)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小组,应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并予以落实,明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2.寄宿制学校和600人以上的学校应设立医务室或者卫生室,并按不低于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600的非寄宿制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者保健教师,开展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3.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1案8制),并严格落实:
——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
——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
——学生晨检制度;
——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学生免疫规划的管理制度;
——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健康教育制度;
——通风、消毒等制度。
4.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
5.每日进行晨检,观察学生的精神状态、询问学生健康状况、登记因病缺勤情况,重点检查学生有无发热、皮疹、腹泻、黄疸、结膜充血等症状发生。
6.每日对因病缺课学生的患病情况进行登记、追踪,包括发病时间、症状、就诊情况等,学生患传染病后应住院治疗或居家隔离治疗,病愈且隔离期满后,应持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愈证明方可进班复课。
7.发现法定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属地疾控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应在24小时内报告: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
(2)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
(3)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
8.落实学生健康管理制度。中小学校应组织入学新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在校学生应每年进行一次常规健康体检。托幼机构学生在入园前应经医疗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建立健康档案,学生入园后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学生离园3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检查项目进行健康检查。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并将体检结果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档案。
9.学校应按照规定在学生入学入托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没有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学生,应当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学生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接种单位督促监护人在学生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10.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加强教室、宿舍、厕所等环境的卫生管理,保持通风和清洁,消除鼠害和蚊、蝇、蟑等病媒生物的危害;托幼机构应对室内空气、餐(饮)具、毛巾、玩具、工作人员的手和其他幼儿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