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许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业务操作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按照通许县人社局工作部署安排,决定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对参保人员开展2018年度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具体工作部署安排如下:
一、鉴定对象:
1、新申请2018年度门诊重症慢性病者;
2、现为门诊重症慢性病人,需增加新病种者;
二、时间安排:
(一)、2018年2月25日---2018年3月18日
宣传、初筛阶段:
1、各乡镇卫生院召开会议并做好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组织及宣传发动工作
2、各乡镇卫生院门诊重症慢性病专职医生要严格按照慢性病病种范围、鉴定标准对申请人员做好初筛工作,对初筛不合格的人员做好解释工作,组织好现场秩序,确保初筛工作顺利进行。
3、所需材料:
❶新申请者:需提供半年内(截至2018年2月)住院病历复印件及其它医学资料、填写《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申请表》
❷需增加诊断者:应提供原有门诊重症慢性病处方本,新增加病种半年内(截至2018年2月)住院病历复印件、其它医学资料、填写《门诊重症慢性病增加诊断申请表》
以上情况均需收取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备注:住院病历指县级以上(含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病历、检查资料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室章或骑缝章);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或内容详实的门诊病历)、出院记录、长期及临时医嘱。相关的特殊治疗记录或手术记录。相关检查及检验报告(含并发症的检查检验报告))
4、将新申请者、增加诊断者两类人员档案分别整理、登记。
(二)、2018年3月19日---2018年3月22日
专家鉴定阶段:
1、各乡镇卫生院抽调相关人员,组织好各乡镇申请人员按时到县人民医院北院、县中医院、县中心医院重症慢性病门诊集中进行鉴定。(各乡镇具体鉴定医院及鉴定日程见附件一)
2、县人民医院北院、县中医院、县中心医院负责做好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并抽调专人组织好鉴定现场秩序,配合门诊重症慢性病专家鉴定工作有序进行。
3、各县级医院鉴定结束后,需对档案分类整理,及时将新申请者、增加诊断者两类合格和不合格人员名单、档案资料,分类登记、汇总上报县医保中心慢病科进行复审。
4、具体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及鉴定标准详见:附件二
5、凡申报肺结核病病种的参保人员,由通许县防疫站专家根据申报材料直接作出鉴定结果,不需要去乡镇卫生院初筛。
6、凡申报精神分裂症的参保人员,不需要病人到鉴定现场,由相关专家根据申报材料直接作出鉴定结果。
(三)、2018年3月23日---2018年4月
复审、发放阶段
1、县医保中心慢病科组织人员对2018年度门诊重症慢性病初审合格人员及相关资料进行复审,将合格人员名单登记、录入门诊重症慢性病系统。
2、由各乡镇卫生院统一领取新鉴定合格人员名单,打印门诊重症慢性病处方本,并由各乡镇卫生院集中发放。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好2018年的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县医保中心慢病科将随时进行检查督导整个鉴定过程,凡在鉴定工作过程中存在重视不够、配合不力、组织混乱的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定点医院,将取消其慢性病定点医院的资格。
针对在鉴定过程中存在有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专家,按照《通许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及《通许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业务操作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在鉴定过程中参与编造假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医务人员,按照《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汴政办〔2016〕166号)、《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汴人社〔2016〕164号)和通许县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2017年度),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3个月至1年以下城乡居民医保服务资格处理,情节严重者建议定点医疗机构解除其聘用关系,情节恶劣的移交司法机关。
通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度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医院及鉴定日程表
时间地点
3月19日
3月20日
3月21日
3月22日
通许县人民医院(北院)
竖岗
四所楼
城关
孙营
通许县中医院
冯庄
玉皇庙
大岗李
邸阁
通许县中心医院
厉庄
朱砂
长智
练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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