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三月一号开始,针对困难群众进行按月鉴定,时间是每月一号(节假日顺延),地点参照日常鉴定的医院。
鉴定对象
城乡居民困难群众(原新农合病人)
鉴定病种
1、器官移植;2、慢性糖尿病并发症;3、恶性肿瘤(不包括非小细胞肺癌、胃肠间质瘤);4、脑血管意外后遗症;5、肝硬化;6、体内支架置放术后;7、精神分裂症;8、阻塞性肺气肿;9、类风湿关节炎;10、心衰;11、癫痫;12、强直性脊柱炎;13、系统性红斑狼疮;14、肺结核病(不含耐多药肺结核)
鉴定时间
每月1号,遇节假日顺延。
所需材料
需提供半年内住院病历复印件及其它医学资料、填写《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申请表》;需收取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备注:住院病历指县级以上(含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病历、检查资料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室章或骑缝章);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或内容详实的门诊病历)、出院记录、长期及临时医嘱。相关的特殊治疗记录或手术记录。相关检查及检验报告(含并发症的检查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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