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方同华
建议一 给予中药材仓储物流项目政策扶持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中提出,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有效保护和规范使用中药材资源,进一步提升中药材仓储物流管理水平,使其更好地发挥资源整合、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流通的平台管理效能,是各级政府和生产经营企业都十分关注的问题。根据国家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推动建立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促进中药材流通现代化,提升中药材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并据此提出了“建设中药材产业加工基地、规范中药材包装”等六项具体任务。
按照国家关于大力支持中医药发展的产业政策,部分有实力的中药企业在国内17个中药材专业市场和主要道地中药材产地投资建设中药材仓储物流项目,为实现中药材的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流通和集约化经营提供了保障平台,奠定了坚实基础。但因该项目存在投资数额大、建设周期长、经营风险高的特点,需要国家给予相应的产业政策扶持。
建议:
一、加强中药材仓储物流项目建设的规划引导与政策支持。出台相应优惠政策,对中药材集约化产地、加工基地、仓储基地的项目建设方面提供土地、资金、融资支持。对于已具规模、标准较高、管理规范、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中药材产地、加工基地、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给予一定的项目资金扶持或财政补贴,以保证中药材集约化产地、加工基地、仓储物流业的规模化、标准化快速发展。
二、制定出台覆盖中药材物流全过程的标准体系。制定和完善中药材种植(产)、加工(加)、仓储(存)、销售(销)等方面的体系标准,确保中药材质量上乘、加工精准、存储安全、流通畅快。同时,争取在建设电子商务平台等方面给予用地规划、征用以专项政策扶持。
三、对申办中药材仓储物流项目的企业或机构要进行严格的行业监管。参照中药材GAP种标准和药品GSP经营标准,对中药材仓储物流进行质量追溯管理,切实从源头上控制中药材质量管理风险。
四、支持龙头企业开展中药材商品交易所建设试点工作,建设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的电子化中药材大宗现货交易平台,推出中药材大宗现货挂牌交易、现货拍卖交易等现货服务模式,解决传统中药材交易中存在的交易成本高、质量难保障等问题,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建议二 加快制定中药配方颗粒行业监管政策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中药配方颗粒作为中药饮片的补充形式,市场需求旺盛,产业发展迅速,年复合增长率近30%,2017年的市场销售总额近130亿元。目前,全国已经获批的配方颗粒试点企业已达39家(包括国家批准的6家和各省批准的33家),涉及全国14个省市。经过20年的试点工作,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发展经验,为该产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从国家行业监管层面分析,中药配方颗粒产业的准入制度尚未建立,管理制度尚未批准执行,质量标准的统一工作进展缓慢。如果不尽快完善改进配方颗粒试点工作,制定并执行全国统一的监管政策,既不能对当前市场流通的配方颗粒产品进行有效监管,又容易导致行业盲目发展、产能严重过剩,造成大量社会资本和药材资源浪费。
建议:
一、制定合理明确的行业准入条件,完善改进试点工作
国家应该尽快完善改进配方颗粒的试点工作,并制定明确合理的行业准入条件,扶持优秀企业做大做强,确保行业内企业具有较高的生产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既避免行业垄断和无序竞争,又可促进配方颗粒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统一配方颗粒的国家标准,切实加强行业监管
总结配方颗粒20多年的试点工作经验,指导大型试点企业研究制定配方颗粒的质量标准,研究制定中药配方颗粒的国家标准,切实加强配方颗粒行业监管,保证人民群众的临床用药安全。
建议三 给予中药材产业发展金融政策扶持
中药材是中医药事业传承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资源。保护和发展中药材,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对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强中药材保护、促进中药产业科学发展,必须从国家层面给予相应金融政策扶持。
建议:
一、将中药材生产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中央和地方相关支农政策支持范围,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作用,引导和支持中药材产业扶持示范基地、中药材商品交易中心、中药材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平台等项目建设。
二、鼓励发展中药材生产保险,构建市场化的中药材生产风险分散和损失补偿机制,重点提高中药材产业的风险防范能力。
三、指导各省市制定灵活的地方税收政策,采取专项补贴的方式对药农和药商给予资金扶持,促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种苗筛选培育、新品种开发研制、新技术推广应用、野生药材资源保护、中药材生产加工项目的落地和工作开展。
四、鼓励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成立中药材专项产业基金,加大对中药材生产的信贷投放,为中药材供应链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五、在适宜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当地,将扶贫工作同发展中药材生产有机结合起来,在扶贫基金中单列出一部分用于中药材生产扶持,让扶贫工作与振兴中药材产业同步推进。
建议四 取消已列入国家基药目录的中药品种医保使用范围限制
国家2017年版医保目录将大部分中药注射剂品种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销使用。该政策对基层群众基本用药的选择范围和品种结构产生较大影响。中药注射剂作为传统中药与现代技术相结合的科技进步成果,在服务和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对于一些常见病、慢性病的治疗有不可替代作用。临床医疗实践证明,纳入基本用药目录的中药注射剂,均具备“疗效确切、质量稳定、安全可控”的标准要求,并在疾病治疗实践中为广大患者带来福祉。因此,部分省市在各地的医保调整方案中,已经对限定支付范围有所放宽,取消了部分中药注射剂的支付限制。
建议:
在国家层面取消对已列入基本用药目录的中药注射剂使用报销范围的限制。对经过多年临床实践证明使用疗效确切、质量稳定、安全可控的中药注射剂品种,对二级以下其中包括乡镇、社区等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放开,使这些层级的医疗机构应用中医药治疗疾病更具选择性,为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患者提供更加可靠的基本用药服务和品种保障。同时,对于支持中医药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建议五 解决临床路径中药被边缘化问题
近两年,国家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先后颁布实施《中医药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坚持把发展中医药提升至国家战略,并作为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给予政策推动。但是在政策落实和执行的过程中,还存在政策不匹配、中药被边缘化、中医药文化不自信等问题。尤其对中药而言,由于中药循证医学的方法学研究与西医有所不同,西医治疗方案的临床路径不包括中药,造成医生对疾病适应症缺乏使用中药治疗的手段,所以临床路径的大面积推广将给中药推广带来困难。没有中医药的临床路径是不完整的临床路径,不仅会影响中医药的未来发展,还会对民族自信、文化自信、文化传承造成影响。
建议:
一、在临床路径政策制订上,国家应指导制定中西医相结合的临床路径,为中医药的发展提供公平的市场机会。
二、丰富临床路径的用药指南品种,充分考虑中药品种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在治疗方案和用药选择中增加质优价廉的中药品种,满足医生和患者对中药品种的临床用药需求。
■刘卉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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