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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经市委、市政府批准,《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4年版)》将于2015年3月25日起正式出台实施,将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收取费用的依据。
据了解,实施《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4年版)》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增减平衡”的原则,对7886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结构调整,其中大型设备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均降低25%,诊查、护理、治疗、手术类项目价格分别提高30%、30%、13%和13%。
其中,《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4年版)》中明确规定:1.影像学诊断项目服务中(包括“X线检查、”“X线计算机体层检查”、“磁共振检查”、“超声诊断”、“核医学诊断”和“其它成像检查”项目六个部分,共计575项)不足一个计价单位的按一个计价单位计算,一个服务项目在同时间经多次操作方能完成,应按一次计价。2.所有胶片和各种图文报告成本均包含在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不得另行收费。3.图像较多时,可以用其他方式储存替代医用胶片,不得另行收费。4.组合项目不得单项分解收费。5.以本章引导立项的独立项目,不得再收影像操作及耗材费用。
近年来,随着医疗体制改革,为规范医疗服务项目,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全国各地已相继出台本地区相关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如上海、天津、黑龙江等地都已经出台胶片免费政策;另福建、辽宁、四川省成都地区等地相继实施最高限价的相关政策。
物价局人士表示,新版价格明确了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医患双方全责更加明晰,有利于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新版价格同时优化了医疗项目价格结构,有利于控制医疗机构过度检查检验,有利于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务技术价值,有利于降低大病重病患者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