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个税核定征收,国地税合并:伪CSO大限将至!

来源: 医药经济报/nfsyyjjb


  3月7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办的“财税改革和财税工作”主题记者会上,财务部提出了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将分类税制转化为建立起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这也是世界上通行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模式。

  

  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其中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到“省及以下单位国税地税机构合并”。

  

  可以预见,两会后税务大改革,药企低税逃票与过票洗钱的伪CSO将遭遇生死危机,合规营销迫在眉睫!

    

劳务税消失

  

  未来如果将劳动报酬作为综合所得合并进个人所得进行征税,很可能会影响药企目前营销和市场活动的综合税负,比如开展学术会议时专家讲课费的支付,市场调研深度访谈、临床研究的合理劳务费等。

  

  以前,各地税务局的劳务费代开发票有不同的政策。一些地方为了简化征管手续,按照代开发票金额按简易税率直接征收,有些地区甚至低至0.5%,自然人和个体户都有相关简易税率政策,因此有的药企找代表和经销商到低税率地区代开劳务费发票。

  

  此次个税改革将终结药企通过低税率代开劳务费发票的历史。为什么?因为个人所有收入都将计入个人所得扣除起征点进行收税,也就是说,稿酬、劳务报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之类都将合起来归到一个篮子里纳个税,以个人(未来以家庭)为主体进行监管。

  

  简言之,劳务税不存在了。既然不存在,就没有所谓的劳务税代扣代缴,也就没有所谓的代开劳务税发票。药企就没有办法通过找自然人或个体户去税务所,虚开、多开劳务费发票来支付各种费用。道理很简单,以前有800元免税额度,药企甚至可以化整为零,或者虚报人头的方式避税,以后所有费用都将成为其纳税主体认定,最后综合扣除!

  

  按照RDPAC的准则,药企通过合规的学术活动,向聘用的进行演讲或参与调查的医生提供符合市场价格的服务费用是合理的。但是除此之外,所有的住宿费、餐费都应该是“适当的”,赠送医学书籍也必须是“偶尔”,且有金额限制,并且不可提供代金券让医生自己购买。现金及个人礼品是严令禁止的。

    

个人为征税主体

  

  影响最大的是过票洗钱的伪CSO,他们借着一人公司或者有限合伙,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两税合一”,在某些税收洼地和民族地区核定征收或者返税。多家公司给药企开几百万元的发票,然后直接洗钱到个人卡上,最后去支付医生回扣等不合规费用,完成整个销售闭环。

  

  劳务税原来之所以定20%税率,低于800元免征,本质上就是一种核定征收,跟很多现在地税局对个体户和有限合伙的核定是一样的,只是核定百分比不同而已。而很多一人公司或者有限合伙做的过票洗钱CSO,本质上使用的是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税合一,收入作为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虽然有个人所得税但进行了核定征收,也就是说“我已经交了个税,就不需要再重复缴纳了。”

  

  按照国家的指导意见,个税改革后,将统一以个人为主体,按个人所有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而不是采用原来个税条例中11项不同收入分开征收个税的办法。未来可能采用申报制和处罚制相结合的税制管理方法,以降低征税成本和提高效率。

  

  就算大幅提高所得税起征点,但这些规模洗钱的CSO们,其数百万元的应税所得将无法扣除,如果继续化整为零寻找进项发票,一样是层层传导到后面的公司,同时不断增加每次开票与摩擦成本。

  

  事实上,只要国家以个人为征税主体,取消核定的话,如何分解都不能解决问题。有人提出“去农村收身份证”之类的建议,但是长期劳务方式需要缴纳社保、医保等五险费用,这本质上就是另一种税,在外国是统一至企业综合税负的,成本更高。所以取消个税核定征收之日,就是伪CSO的大限来临之时。

    

税收洼地不再

  

  另外,省及以下单位国税地税机构合并,也对药企和CSO利空。国税主要收增值税和所得税,地税则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虽然国地税机构会合并,但是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的这种分税制不会改变,属于地方的税收还是要划归地方,中央的税收还是归中央,不过划分方式可能有所调整。

  

  以前,各个地方为了争夺税源,会搞很多地税优惠政策。税收洼地之间也会出现税收争夺,比如你核定3%,我就核定2%,还有人核定1%,甚至有0.5%。国税免不了,而地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就是各大CSO存在过票洗钱的核心逻辑——借助各地税收洼地,进行核定征收。

  

  当国地税两税二合一的时候,很多地税的部门进行小团体局部地方谋利的动力就会下降,并且国家会设置严监管,以前的各种核定征收的优惠政策就会出现问题,CSO过票的根本逻辑随之受到影响。再加上金税三期让企业所有的财务手段暴露在阳光下。特别是在税收改革的情况下,药企还要实现“两票制”的形式合规。过票走账的成本越来越高,现金流向无所遁形。

  

  因此,药企必须从现在开始建设合规营销体系。“带金销售”应该从税务上获得最终的解决,而不是从行业风气、道德上进行整治和教育。人性是最难改变的,从政策入手才有彻底改革的可能性。

  

  个税改革和国地税合并政策虽然从根本上增加了药企的税收,但是药企一旦建立了低成本的合规营销体系,则会减少费用支出、带金走账等的负担。同时,建立学术推广体系,特别是面向医生和大众的线上数字营销体系,就是随着用户行为迁移而衍生出来的推广方式,因为用户在哪里,营销就在哪里。


■编辑 范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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