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药师必须补上临床课
国外临床药学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1984年北京协和医院陈兰英教授参考美国伊利诺伊药学院培养药学博士的经验,开创了中国首批临床药师培训班。30多年来,临床药师已经从概念提出到逐渐浮出水面,并最终成为卫生部门强力推行的管理政策之一。现阶段几乎全国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开设了临床药学科室,并在不同程度上配置了专职或兼职临床药学人员。
一时间,全国各地大小医院轰轰烈烈开展了热闹喧嚣的临床药学工作实践和摸索。然而,由于我国药学专业教育设置偏于化工制药与药物合成等化学工业方向,与临床实际工作存在较大差距,导致现有临床药师难以胜任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任务。从全国范围来看,大多数医院临床药学工作偏重流于形式和应付上级检查。其解决实际临床工作中的疑难病症用药和涵盖多学科参与的危重症救治中的药物治疗能力明显不足。
曾有上海某知名大型三级甲等医院为了提高临床药学工作质量,不惜耗费巨资拿出户籍、编制、高额安家费、巨额科研启动费等高薪优厚福利待遇,招聘了20余名国内最顶尖大学的博士以上高级药学人才。院方领导期待引进这些高层次药学人才能从根本上提高该医院临床药学工作能力和层次。但是好景不长,这些招聘来的药学博士们纷纷被各临床科室称为“一窍不通”“门外汉”。各临床科室对该批高学历药学博士从最初的寄予厚望,到后来的置之一边。
纵观国外,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经济体已经建立了成熟完善的临床药师培养制度和管理体系,并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很大作用。国外的临床药师培养通常需要具备扎实而严苛的临床医学、药学双重专业教育背景,一般均具有博士学位。而国内临床药学尚未能从传统的化工教育模式中转变过来,专业教育片面单一,尤其缺乏临床医学专业理论和具体药物实践使用经验。在实际工作管理中,国外临床药师人事关系主体不完全从属于医院,他们同时接受政府和医疗保险公司赋予的监督医师处方用药权利,具有独立法律地位和权利。其在医疗机构的作用除了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外,同时具有一定范围的处方权限,可以根据医师的治疗需要独立行使处方用药行为,并对其负责。其工作范围不仅是对医院和医师、患者负责,客观上强制行使监督医院和医师用药行为是否合理的公共权力,并且具有不受医院意志限制的独立权利。
受到历史因素影响,20世纪为了缓解国内药品严重短缺情况,药学教育主要是以培养药物制剂人才为目的。应当承认,在特定的历史时代,药学教育以药物制剂和药物研究合成为目的是符合当时的实际需要的。但是,随着医药商业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不断加强,药品不再成为短缺商品。于是,新的药学发展方向——临床药学逐渐兴起。
所谓临床药学,顾名思义,先有临床,后有药学。临床指导合理用药必须要建立在具备扎实的临床专业知识基础之上。只有了解了相应疾病的病因与发病机制,机体的病理状态和对相关药物的敏感性,才能科学合理地选用针对性的药物进行干预和规范化治疗。临床药学工作如果脱离了临床空谈药物治疗,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根之木,站不住脚,最终将导致该项工作的失败。在多年的临床药学工作实践中,临床药师不懂临床,难以参与到复杂病例的临床治疗和用药讨论中去,这已经成为临床上的普遍现象。特别是合并多系统、多器官复杂疾病、复杂病史的临床疑难病例,临床药师往往不敢随意发表意见。长此以往,临床药师的重要性逐渐减弱,并将会被边缘化。现阶段,大多数医疗机构的临床药学工作局限于在狭小的办公室里,开展枯燥的处方点评和数据表格编造工作。其与真正的临床指导用药需求差距甚远。
在实际的临床工作中,具有丰富专科工作经验的高年资专科医师普遍具有更加熟练的专科用药知识。
目前我国培养的临床药师尚不具备专科临床用药指导能力。尽管国内的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开展了某些专科临床药师培训工作,但其实际效果并没能在临床上体现出来,凸显出当前临床药师培训模式有待加强和转变。我国单一药学教育远远不能满足临床药师的知识储备和实际工作需要,其专业的狭隘性极大地限制了临床药师从事临床药学工作的实际可行性。现阶段某些地区大型医疗机构招聘临床药师要求具有本科阶段的临床医学教育背景和研究生阶段的药学专业背景,这不失为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综上所述,现阶段我国临床药师整体临床专业知识不足,难以满足指导临床用药的需求。临床药师的临床专业能力提高,并不是随着药师的学历增长而增长。这就需要在临床药师的学校基础教育中加入大量的临床医学知识。而在临床药师的职业生涯中,更要增加若干年的专科临床实践经验积累。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临床药师,临床专业知识必不可少。我国的临床药师仍然需要在补足临床知识方面下足功夫。
(作者程华尧单位为海南省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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