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月起,全面两孩政策正式实施,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并且育龄夫妇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虽全面放开两孩但并不意味着取消计划生育,政策外生育的一胎、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生育的二胎、三胎(多胎)的违法生育对象依然要按照计划生育处罚决定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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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胎(多胎)违法生育应该缴纳多少社会抚养费?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不符合上述规定,每多生育一个孩子,以孩子出生时间上一年度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夫妇二人合计应缴纳六倍社会抚养费。以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年收入为14298元为例,则夫妻双方需要缴纳的社会抚养费总额为857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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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育的违法生育对象应缴纳多少社会抚养费?
(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者,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若能补办结婚证,则不用缴纳社会抚养费;如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证,则要按照生育孩子出生年度上一年度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为基数的五分之一缴纳社会抚养费。
(2)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子女的,以生育孩子出生年度上一年度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的一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3)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生育子女的,不论孩子胎次,每生育一个子女,按照孩子出生年度上一年度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的三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转交法院后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并不配合征缴工作的将录入法院系统的诚信系统并予以行政拘留,录入诚信系统后在相关出行(飞机、火车)时会受到限制,违法生育对象本人拘留后会留有案底记录,将来在子女的工作学习的政审中将会受到影响。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是违法生育者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望全县广大居民,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做到按政策生育,违法生育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