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使用期≠有效期,知道这些很重要。

来源: 德润健康路/neway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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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药


瓶装药一般药量较大,除非是患有慢性病,否则很难在短时间内用完。因此,瓶装药开封后在室温(25℃以下) 下使用期限通常是在2个月左右。

再次使用时应检查药品外观,出现如下情况不宜使用:发霉、显著变色(白色的变黄、黑、红)、或出现霉点、斑点、气味或味道 显著变化;片剂或丸剂松散,糖衣片破裂,出现异色斑块或斑点,自溶、变黑、发霉或粘连;胶囊剂软化或表面严重粘连。 


2
袋装药


袋装的药物多是颗粒状或粉剂,更容易失效,开封后最好在1个月内用完。但出现吸潮、软化、结块、潮解等现象就不宜使用。 



3
液体制剂


液体制剂包括酊剂、浸膏剂、溶液、合剂、糖浆剂、乳剂等。

液体制剂稳定性比固体药物差,出现如下情况不宜使用:发霉、明显变色、溶媒或有效成分有明显挥发,出现不应有的臭味或异味,乳剂及混悬液发生分层、固结、沉淀,振摇后不再成为均匀状态等。


不同药物剂型存在差异——    

(1)糖浆剂。开启后的糖浆液一般不宜久贮,瓶口及瓶盖未受污染情况下,室内常温(25℃以下)下可保存13个月。

一般冬天不超过三个月,夏天不超过一个月。在贮存中出现酸败、异臭、产生气体或絮状混悬物、沉淀物或变色、结晶等变质现象,不能再服用。

(2)干混悬剂。如头孢克肟等口服混悬液,加水配制后置于密闭容器中在冰箱中冷藏保存,严禁冻存。瓶口及瓶盖未受污染下,保存14天后应抛弃。

(3)口服溶液剂、混悬剂、乳剂。此类药剂瓶口及瓶盖未受污染情况下,室内常温下可保存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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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装药


铝塑装药,就是我们平时常见的“板装药”,胶囊或药片被封在独立的塑料泡中。独立的包装不会和空气接触,可以放心地使用到有效期之前。



5
软膏剂


室温最多可保存2个月。但出现明显颗粒,溶化,出水现象严重,有败油臭等,不宜使用。



6
眼用药物


包括滴眼液、眼用凝胶和眼膏等。在首次开封后使用时间不应当超过4周。

除非另有说明,如吡诺克辛滴眼液溶解后的溶液应在阴凉处保存,应连续使用,在20日内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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