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看我们需要哪些岗位吧
一、招聘岗位
说明:
带“★”岗位年龄可放宽至18~40周岁。
学历:“中专”为中专及以上,“大专”为大专及以上,“本科”为本科及以上,“硕士”为硕士及以上。
二、咨询电话
医院人事科:0573-87636746
具体详情请戳左下角“原文阅读” —医院动态—人事招聘
医院简介
PROFILE
嘉兴市安定医院(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是一家以精神卫生医疗服务为主,集医疗、防治、康复、科研、教学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浙江省二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非营利性医保定点单位,浙江省平安医院,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协作医院,浙江省精神专科联盟成员单位,浙江大学医学院精神卫生中心专科医院联盟成员单位,海宁市心理卫生协会、海宁市心理学会、海宁市精神病防治康复领导小组办公室、海宁市绿丝带社工服务部挂靠单位。
医院创建于1952年,2015年12月,医院整体搬迁至海宁市海昌街道,毗邻嘉兴、海盐。同月,第二医疗机构名称正式更名为嘉兴市安定医院。现占地面积40亩,总建筑面积29000平方米,核定床位350张,目前实际开放床位450张。现有职工193人,卫技人员174人,其中中高级职称55人,硕士研究生2名。外聘正高精神科专家4名。
医院设有普通精神科、心身障碍科、老年精神科、老年疾病科、临床心理科、康复科、失眠、焦虑抑郁、药物依赖专科及内、外、骨、妇、五官、中医等临床科室。开设精神一科、精神二科、精神三科、心身障碍科、老年精神科、老年病科及内外骨综合病区等七个病区,新开设海宁市心理咨询与治疗中心,提供全人群全方位的心理健康服务。
医院作为海宁市精神病防治康复业务技术指导单位,精防工作成绩突出,先后于1996年、2002年度获中残联、卫生部等六部委的“精神病防治工作先进县市”的表彰。2009年,首批试点开展国家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项目(686项目)。除承担着海宁市精神卫生工作以外,我院还协助周边县市做好精神病防治工作,业务辐射嘉兴、海盐、平湖等区域。
医院倡导“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管理理念。近二年,医院将医务社工服务引入精神卫生工作,通过专业社工服务和康复实践研究,致力于推广良好的精神康复服务模式。作为浙北地区最早研究和关注心理卫生发展的医疗机构之一,嘉兴市安定医院一直致力于精神医学与心理学的应用与健康服务工作。多年来,医院与众多精神医学与心理学专业机构建立了良好合作,并通过整合优质专业资源,为精神医学、心理学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提供包括课题研究、学术交流、成果应用、专业培训等在内的服务,积极做大做强精神卫生事业。
医院地址:海宁市硖川路392号
咨询电话:0573-87636733(一站式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www.hnsy.com.cn
电子邮箱:hnjsws@126.com
海宁市卫计人才招引
专项资金奖励政策
购房租房奖励。对已正式办理录用和调入海宁市手续且符合相关规定的重点引进对象:在海宁首次购买商品住宅的,在购房价款50%的限额内,按上一年度全市商品住宅(公寓房)交易综合平均价给予相应面积等价金额补贴。或为期3年(最长10年)的租房补贴。补助办法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人才类别
购房
租房(每年)
顶尖人才
一人一议
国家级高端人才
120㎡补贴
10万元
省级高端人才
90㎡补贴
5万元
嘉兴市级高端人才
60㎡补贴
4万元
嘉兴市级高级人才
30㎡补贴
3万元
海宁市级高级人才
20㎡补贴
1.5万元
顶尖人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国家级高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医大师,国家级名老中医,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吴阶平医学奖、中国医师奖获得者,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省特级专家、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省级高端人才: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第二层次培养人选,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浙江省名中医,浙江省325卫生人才工程入选者,省“千人计划”人才,省“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嘉兴市“南湖功勋”人才,嘉兴市杰出人才重点资助人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嘉兴市级高端人才: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嘉兴市杰出人才第一层次培养人选,嘉兴市名中医、嘉兴市医学领军人才(优秀学科带头人)培养人选,具有正高级专技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嘉兴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嘉兴市级以上奖励的专技人才,具有正高级专技职务任职资格、在三甲医院工作3年以上的专技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嘉兴市级高级人才:“南湖百杰”优秀人才,嘉兴市杰出人才第二层次培养人选,具有博士学位的专技人才,其他具有正高级专技职务任职资格的专技人才,具有副高级专技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嘉兴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嘉兴市级以上奖励的专技人才,具有副高级专技职务任职资格、在三甲医院工作3年以上的专技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海宁市级高级人才: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的专技人才,具有副高级专技职务任职资格的专技人才,海宁市名中医,海宁市“235”医学领军人才培养人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医学助学金”奖励。海宁籍优秀医学大学生回海宁工作的:对当年高考成绩优异(第一段上线考生)而被高等重点院校医学类紧缺专业(本科为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放射医学、精神医学,研究生一级学科为临床医学)录取,且同意毕业后回海宁工作的海宁籍优秀高中毕业生,给予“医学助学金”奖励。其中,考入“211”、“985”工程院校的按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奖励,考入其他重点院校(经市人社、卫计、教育部门商定公布目录)的按每人每年1.5万元标准奖励。对符合同等条件正式录取的在读海宁籍学生,凡毕业后愿意回海宁工作的,按相同政策给予奖励。补助办法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学费代偿奖励。招聘到海宁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医学类(医师执业资格考试类别)毕业生:在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取得执业资格的最低年限和服务期限后,实施学费代偿办法。学费代偿标准为本科生4.6万元/人、专科生2.6万元/人。补助办法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按上级政策执行。
具体政策详见《关于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市、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意见》、《海宁市推进名医名科名院工程计划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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